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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倫理規範部分不符現實 廉政署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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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0日訊】法務部廉政署今天指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實施迄今,有部分條文執行困難及不符現實,有因環境不同再檢討必要。包括將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由新台幣3000元檢討調高至3600元。

廉政署今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指出,針對實施迄今已屆8年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部分條文執行上有困難及不符現實,應重新檢視現行規範是否符合實際需求,研提更貼切有效的廉潔行為守則。

為此,廉政署也在4月27日,於行政院召開的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8次會議中,提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研修方向及程序規劃」討論案報告案。

廉政署表示,在受贈財物部分,廉政倫理規範所訂公務員因正常社交禮俗往來,得接受金額為3000元;惟未考量如外交人員因駐外國家環境不一,或區域地理城鄉差異等因素,統一訂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金額是否妥適,有再檢討調整之必要,例如調高至3600元等。

此外,公務員因公務禮儀往來活動,確有必要參加飲宴應酬,按照現行規定,需事前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這規範的目的,是為禁止公務員藉社交活動,與職務利害關係人不當接觸。

廉政署認為,公務禮儀往來活動既是基於公務需要所為,且機關首長公務行程多已公開化,現行要求需通知政風機構並登錄建檔機制有無必要,應予檢討。

至於廉政倫理規範中的請託關說部分,其定義在法律概念理解上難以區分,造成適用上混淆,也有修正的必要。

廉政署強調,會蒐集並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各部會機關相關意見,融入台灣國情元素與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朝「明確、精簡、可行」方向,以「整併相關法規」、「修正規範金額」、「檢視定義範圍」及「授權機關自訂」為修正重點。

廉政署也說,當草擬的調整方案出爐後,會辦全國性的公務員投票、邀請相關學者舉行研討會等,希望在年底前將修正案版本送交行政院。(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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