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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大學實習樣態多 難一體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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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4日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呼籲,將產學合作學生視為勞基法中規範的「技術生」。教育部則回應,大學實習樣態多,難一體納入勞基法,考慮另立專法處理。

全教總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近來屢屢發生產學合作生遭剝削的事件,現有法令不足,應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明確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獲得工時、勞動條件的保障。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目前是先修正「建教合作辦法」,考量各界提出的要求,例如將校外實習委員會納入家長代表、法律代表等。

至於後續修法,楊玉惠認為將產學合作生全數納入勞基法的「技術生」,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大學實習樣態非常多,如果全部都比照一般勞工,大學實習就不用做了,恐怕沒有單位肯收,對產學合作反而不利。

楊玉惠舉例,每年都有教育系學生到教育部作教育行政實習,如果要納入勞基法,教育部自己都不敢收實習生了。目前還是傾向設一個專法來規範,確保產學合作生的權益。(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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