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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換補休 台立委:壓榨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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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8日訊】勞動部日前發布函釋提到休息日加班的勞工可選擇補休不拿加班費,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天批評,函釋不只壓榨勞工,也違背當初一例一休的修法目的,這樣的函釋是有問題的。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長林美珠就「五一勞動節遊行五大訴求: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年金保障反修惡、正規雇用禁派遣、縮減工時漲工資、勞動三權反限縮」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蔣萬安針對勞動部發布有關休息日函釋質詢林美珠。

函釋提到,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可以選擇補休不拿加班費,但換補休標準、期限以及屆期未休完該如何處理,則由勞資雙方協商。蔣萬安今天批評,如果加班換補休都推給勞資協議,他認為勞動部完全無視於勞動現場實際的狀況。

蔣萬安表示,一例一休當時立法目的是以價制量,但如果勞動部函釋同意讓勞資雙方協議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會完全違背當初的立法目的,「有逾越母法問題」。

蔣萬安指出,雇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考量要給予這麼多倍的加班費,當然會強迫勞工換補休,而勞動部函釋也提到,勞資雙方協議補休過了期限就視同放棄,這對勞工朋友是雙重剝削。

林美珠回應,這個函釋到最近才提出,也是因為做了很審慎地思考,並透過專家學者以及勞資雙方的諮詢。

林美珠表示,休息日原則就是要勞工休息而不是出勤,所以勞工如果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希望勞工朋友能透過這樣的同意來跟雇主約定。

「這個權利是屬於勞工的」,林美珠說,雇主不能片面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後必須換補休,這是違反相關規定的,所以不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現象。

林美珠表示,如果勞資雙方協議後,雇主卻沒有按照協議來做,也有相關救濟管道,這個函釋大多數人都認為公權力不宜介入太多,因此應該還是要回復讓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比較可行。(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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