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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險擴大對象 台農會合作社7月強制投保

農會與合作社等食品業者未來也得投保產品責任險。圖為示意圖。(Fotolia/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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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農會與合作社等食品業者也得投保產品責任險,食藥署8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擴大實施投保對象,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包括:農會或合作社等全台約130家業者,應於今年7月1日前完成投保,違者處以3萬~30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表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使消費者吃得更有保障外,更能分攤業者在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時的風險。過去只要求公司、商業登記的業者得投保,這次修正法規彌補過去的不足,擴大投保對象,只要是製造或輸入食品的業者,皆得投保。

食藥署進一步表示,這次修正,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如:具有製造或輸入農產加工品的農會或合作社,全台約有130家業者,另也敘明委託及受託製造廠商,應以委託廠商優先投保,對其產品負相當之管理責任。

食藥署表示,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可處3萬~300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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