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渥太華記者羅思編譯報道)7月14日,高等法院裁決一名婦女在起訴渥太華警局不正當逮捕和監禁案中勝訴,她獲賠25萬5千元。該婦女在2008年8月23日被警察非法逮捕並拘禁後,在牢房中遭到暴力對待。她2010年提出民事訴訟。
法官概述了多名警察在逮捕Roxanne Carr過程中。過多使用暴力,違反了她的憲法權利。事發當日,兩名巡警出現在Carr的租房並要求她離開。Carr拒絕後 (據稱她撲向其中一位警察),被強行扣留在地,導致她右手腕骨2處骨折。隨後Carr被指控犯有動武,襲警,拒捕,行為不當等罪名。2011年,經CBC 等多家媒體在法庭的據理力爭後,Carr 牢房遭遇的錄像得以公開,官方隨之撤回了對Carr的多項指控。Carr的辯護律師稱,Carr有權利住在自己付租金的房子裡,對她的逮捕是沒有根據的 。週五的法院裁定也指出 「沒有合理的定罪可能」 。
在羈押期間,Carr 被臉朝下按在地上,並被強行搜身;由於被懷疑企圖用衣服自殺,她又被剝光了衣服。她第一次領的囚衣太小,赤裸著等了2個多小時,才拿到一件合身的。法官Sylvia Corthorn在判決中稱警察 的行為 「專橫,明顯違背了基本行為準則」 ,之所以裁定高額賠償,是對 「今後類似違反憲法行為的震懾」 。
渥太華警局及渥太華警務委員會主席Eli El-Chantiry拒絕對法庭裁定發表評論。在給CBC的電子郵件中,El-Chantiry 指出, 2011年警局在牢獄的管理方面加強了培訓,技術支持以及政策審查等。 「吸取教訓是應該的,尋求改善我們的服務和社區安全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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