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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擬新法 絕症病人10天內可獲安樂死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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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宋清寧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根據維州政府擬定的安樂死法案,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提出要求後,可在10天內獲得致死藥物。

據《時代報》報導,根據這項法案,有嚴重殘疾或痴呆症的病人將沒有申請資格。對於「誘引」他人申請安樂死的潛在犯罪行為,政府將出台刑事法規來制裁這類違法者。

擬定的安樂死法案細節包含在安德魯斯(Daniel Andrews)政府「部長級諮詢小組關於自願協助死亡的報告」列出的66條建議中。

該諮詢小組建議,任何要求安樂死的人都必須經過三個步驟:該病人要以口頭要求開始,然後提交正式書面申請,最後是最終的口頭申請。

在首次申請和最終申請之間至少要隔10天,除非這個病人被診斷為可能在10天之內死亡。

申請人必須符合7點要求,包括他們被評估為會在1年內死亡;年齡在18歲以上;患有致死的絕症;其病症會造成痛苦,而且「不能以一種可以忍受的方式減輕這種痛苦」。

預計,開始時,每年約有150人可以利用這項法案,之後的人數可能會增加。

這一提案將在下月維州議會兩院中被討論,以制定最終的法律細節。政府官員和議員可以進

行良心投票,不必遵循所屬政黨的態度。

《太陽先驅報》對維州128名議員就該安樂死法案的看法進行了調查,在做出回應的議員中,有29人傾向於贊成,其中包括10名內閣廳長;有13名議員傾向於反對,還有15名議員表示還沒有做出決定。

維州副州長默林諾(James Merlino)表示強烈反對該法案,他認為,該法案是鼓勵自殺,會將弱勢群體置於風險之中。

反對黨領袖蓋伊(Matthew Guy)也表示反對安樂死。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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