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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商家收超額刷卡附加費 違者最高12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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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從9月1日(週五)開始,澳洲所有的企業和商家都不得向使用EFTPOS(電子轉帳)和信用卡付費的消費者收取超額附加費,違者將面臨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澳競消委)最高12萬元的罰款,嚴重者可能會被法庭罰款130萬元。此項禁令不適用於出租車行業。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競消委表示,這一從去年9月開始對大型企業開始實施的禁令,現在將擴大到澳洲所有的企業和商家或使用澳洲銀行的企業和商家。

這項禁令意味著,商家只能向顧客收取他們使用EFTPOS、萬事達卡(MasterCard)、維薩卡(Visa)和美國運通卡(American Express)付款的實際成本,包括銀行費和付款裝置費。

競消委副主席沙佩爾(Michael Schaper)表示:「比如,如果一個商家接受維薩卡付款的成本是1.5%,那麼消費者在使用維薩卡付款時,只能被收取1.5%的附加費。」

「我們向商家傳達的信息是,當你在計算將向消費者收取的附加費時,你不能添加任何自己的內部成本。」沙佩爾說,「商家可以附加進去的唯一費用就是你的金融服務提供商向你收取的費用。」

澳競消委說,那些想對不同付款卡付費設置單一、統一固定附加費的商家,必須按照最低的成本費、而非平均成本費向消費者收取附加費。沙佩爾說:「我們的忠告是,無論消費者使用的是哪種類型的卡,商家想要收取單一附加費,必須將該費按最低的那個設定。」「你不能按照所有付款卡付費的平均成本費來收取附加費,否則你將會有麻煩。」

這意味著,如果商家處理維薩借記卡付款的成本是1%,處理維薩信用卡和美國運通卡付款的成本分別是1.5%和2.5%,那麼單一附加費應設為1%,因為這是所有不同卡付費中成本最低的。

競消委說,這一變化將影響到澳洲每年幾十億個的交易,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勝利。

「如果你認為被收取了過高的費用,那麼你首先要做的就是試著和商家談談,問問是怎麼回事。」沙佩爾說,「如果不符合規定,你當然可以向競消委舉報。實際上我們擁有相當廣泛的權力,我們可以找到商家,並要求和他們進行驗證。」

競消委的驗證包括:發出附加費信息通知,要求商家向競消委提供他們處理付款的實際成本的證明,然後和他們收取顧客的附加費相比,來決定是否他們收取了過高的附加費。

如果競消委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商家違反了禁令,那麼就可以對其發出違禁通知單,或者提出法律訴訟,要求法庭給予罰款。

競消委有權對違反規定的個體經營者(Sole Traders)處以2500澳元的罰款;對私有有限公司罰款1.2萬元;對在澳洲證券交易所(ASX)上市的公司罰款12萬元。對更嚴重違規者,競消委可以向法庭要求給予罰款最高130萬元。

對於競消委這項新規,一些小商家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不將成本轉嫁給顧客將使他們陷入困境。澳洲小商家理事會(COSBOA)認為這可能會造成某些商品和服務的漲價。

理事會會長斯特朗(Peter Strong)表示,一些商家可能會提高價格來抵消競消委的禁令給他們帶來的經濟損失。「如果你的利潤很低,你不把成本轉嫁(給顧客)的話,那麼你是負擔不起的。」他還說,許多小商家可能還不知道這項禁令從9月1日開始生效,但競消委可能會逐步貫徹這一禁令。

競消委說各企業從7月起就應該收到其金融服務機構的商業聲明書,列出每種付款卡的收費成本。

不在競消委禁令範圍內的付款類型包括:由美國運通公司直接發放的美國運通卡、BPAY、貝寶(PayPal)、大來卡(Diners Club)以及支票。

出租車付款不包括在本次的附加費禁令中,因其受州法律約束。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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