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醫藥大學24歲研究生李達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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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2日訊】2017年9月19日上午,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非法對湖北中醫藥大學研究生、24嵗的法輪功學員李達開庭,洪山區檢察院秦雨以違反所謂「刑法三百條」為藉口非法起訴,律師為李達做了無罪辯護。李達也認為自己無罪,修煉法輪功能使人身心健康。

明慧網報導,律師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闡述:

一、 本案偵查程序嚴重違法,甚至已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2016年11月30日傍晚,洪山區國保將李達綁架到楊園「法制學習班」(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強制洗腦班),2017年1月20日李達被取保候審釋放。這51天李達其實是處於一種強制失蹤狀態。他們自始至終未給李達出示過拘留證,這是對國家法律的任意踐踏。

二、 起訴書指控的李達違反所謂「刑法三百條」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控方出具的證據材料與其所指控的罪名不存在有任何關聯性和合法性。

國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和法規說法輪功是某教,李達沒有犯罪,沒有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構成犯罪。

律師同時指出在2011年國家出版署署長柳斌杰發布的總署令中的廢除令,其中1999年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禁令被廢除,說明法輪功是合法的。

三、 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原則和普世價值。

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我國是《世界人權宣言》發起國和簽署國。公民信仰法輪功合法。「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無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

四、 停止迫害同胞,建設法制文明國家。

「反右運動」、「文化大革命」等等運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十八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造成了無數的人間悲劇,希望法官能以史為鑑,本著正義和良知,拿出勇氣,從本案做起,停止迫害,依法宣告李達無罪!

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沒有宣判。

報導說,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這次對法輪功學員的開庭沒有戒嚴,也沒有「610」和國保的人,可以自由旁聽。只是法院用了一個很小的庭,只能坐十人旁聽。主審法官庭長沈波,依法走完程序,沒有干擾律師的發言,也沒有干擾旁聽的人員。

李達於2016年11月30日傍晚被武昌洪山國保綁架到楊園洗腦班,被強制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資料,寫污衊法輪功的文章。

國保大隊長王燕以失去學業和判刑相威脅,讓李達出賣其他法輪功學員。

國保的中隊長張寧負責來找李達「談話」,讓李達說出各種與法輪功學員有關的詳細信息,並做筆錄,前後共來找李達談了十幾天。在快被釋放的一天,李達被帶到洪山區派出所,採集李達的血液、指紋等信息,並錄製了「訊問」錄像。

2017年1月20日,李達被「取保候審」釋放。在暫獲自由的半年多時間裡,國保、檢察院、法院人員多次找李達談話,要李達說出接觸的法輪功學員的情況,李達多次不予理會。不法人員達不到目的,於是在5月給出起訴書,再次劫持李達,並著手構陷、非法庭審。其家人在失聯後通過打聽,才得知他被關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額頭灣)。

明慧網呼籲,希望所有法官和所有公、檢、法等司法人員能本著正義和良知,依法宣告法輪功學員無罪!#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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