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關押30多次 安徽女醫師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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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25日訊】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法輪功學員王平,自2002年以來,曾30多次被非法關押,遭受種種酷刑折磨;在2015年5月5日出獄後,身體虛弱,還不斷地被騷擾;2017年5月含冤離世,終年53歲。

明慧網報導,王平畢業於安徽醫科大學,原安徽省五河縣衛生防疫站 、五河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衛生主管醫師。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在看守所、洗腦班、精神病院、勞教所、監獄等處遭受過各種酷刑迫害。

以下是她被非法拘禁、抓捕或關押的大概時間、地點:

2002年10月,五河縣拘留所,15天;
2004年10月,五河縣看守所,7天;
2005年1月6日-2005年12月5 日,安徽省女教所,11個月;
2006年11月左右,安徽懷遠精神病院,1週;
2008年4月,五河縣看守所,1個月;
2009年1月13日-2009年2月13日,蚌埠市第二看守所,1個月;
2010年7-8月,五河縣拘留所2次,30天左右;
2010年10月9日-2010年10月23日,蚌埠市洗腦班;
2011年2-3月,五河縣拘留所3次,15天左右;
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17日,安徽省女教所,100天左右;
2012年3-2013年6月間,五河縣拘留所10餘次,每次3-5天;
2013年2月14日-2013年3月4日左右,蚌埠市第二看守所,19天左右;
2013年7 月,合肥市精神病院,9天
2014年5月6 日-6月13日,蚌埠二看,37天;
2014年6月13日-2015年5月5日,安徽省女子監獄,11個月;
2016年1月22日上午10點左右,乘坐宿松至蚌埠的火車,上車不久被綁架

王平曾在2015年12月20日寫了對江澤民的控告狀,其中記述了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性格變好的經歷,以及她堅持信仰法輪功而遭受的種種迫害事實。

上高中時她曾患嚴重的鼻炎,經常晚上憋得不能睡覺,還經常頭昏腦脹,吃藥也沒用。緊張的學習生活使她感到非常疲憊,精神痛苦。

隨著結婚生子,她身體也每況愈下,三天兩頭吃藥、打針、吊水,不斷服用中西藥。夫妻分居兩地,她每天支撐著上班、帶孩子,生不如死。

後來經人介紹,她看了法輪功的書籍,覺得這個功法很好,把煉功與修心、做人聯繫起來,用很淺白的語言講出了深奧的道理,而且解釋了許許多多科學無法解釋的現象。1998年底她正式修煉法輪功。

她很快地參加了集體晨煉,身體也神奇般地迅速好轉,人也越來越精神,體重也增加了二三十斤,此後有十來年,她不用吃藥打針。

以前,她性格偏執,固執己見,自以為是,記恨心重,怨天尤人,和丈夫經常爭吵。通過修煉法輪大法,她身心健康,天天樂呵呵的,變得性格開朗,樂於助人,善待丈夫與婆婆。

法輪功遭到迫害後,她不放棄修煉,遭到來自公安、國保、勞教所、監獄裡的警察及犯人的無數次打罵、侮辱、酷刑折磨,她的身心遭到劇烈傷害。

自2015年5月起,中共法院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有20多萬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了前中共主席江澤民。王平在控告書中列舉了江澤民所犯下的種種罪行,如下所述。

刑訊逼供罪

她寫道:中國刑法第247條禁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從2000年5月至2015年5月,她因修煉法輪功,在30多次被非法關押期間,遭受刑訊逼供。

2005年1月6日-2005年12月6日,她被關押在安徽省女子勞教所二大隊,每天被強制勞動,從早上5點一直幹到夜裡1、2點,不幹就罰站。她抗議奴工迫害,呼喊「法輪大法好」,被關「禁閉」,一間只有五六平方米的黑屋子,裡面放個馬桶,門上有個窗口。

她一天24小時戴著手銬,被迫從早上五六點站到晚上10點,只給兩頓很少的飯,被限制喝水。並且不准她坐下,一旦坐下,包夾人員(專門管制法輪功學員,強迫他們放棄修煉)就用電棍電擊她。

中共酷刑迫害示意圖:電棍電擊(明慧網)

虐待被監管人罪

中共刑法第248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0月17日,她第二次被非法關押在安徽省女子勞教所,期間她遭到殘酷的體罰虐待如被野蠻灌食。

吸毒犯人將她綁在床架上,用布條將她的嘴勒爛,她開始了絕食反迫害。警察利用心狠手辣的吸毒犯對她使用開口器、野蠻灌食。勞教所的潘所長說:「撬嘴比插管『舒服』,哪樣『舒服』哪樣來。」

開始時她在警察辦公室裡被強行灌食,後來她被交給了幾個吸毒犯人灌食。他們在車間的一個角落裡暗自操作,將門關上,不准別人看。一人騎在她身上,其餘的幾個人壓胳臂壓腿,開口器被撐得越開越大,將她的嘴角撕爛冒血,致使上下頜潰爛。

醫生提供壓舌板給吸毒犯用來撬嘴。她的牙齒被撬松,滿嘴冒血。他們一邊灌食一邊侮辱取笑她,扇耳光、辱罵,把她吐在毛巾上的流質再擰到她的嘴裡。

一次,吸毒犯張志軍將她的衣服解開,一邊捏著她的乳頭一邊灌食調笑。灌食時,所灌的東西經常會嗆到氣管裡,人幾乎被窒息而死。

吸毒犯對她說:「幹部把你交給我們管了」,「吳隊長說了不要把你當人待」。

在灌食時為了不讓她喊叫,警察指使勞教犯經常用襪子、衛生巾、短褲塞進她的嘴裡,再用布條或膠帶勒住。一次,一吸毒犯將整條短褲塞進她的嘴裡,硬是將一顆撬松的牙齒塞掉,痛得她渾身發抖。等第二天將短褲拽出時,整條短褲占滿了血跡。

她被灌進摻了不明藥物的食物,導致她頭暈、看東西模糊、腹脹慪氣、心慌胸悶,心律達每分100次。

插鼻管灌食時她還被穿上「約束衣」(全身被一種特製的衣服緊緊地裹住,可以導致筋斷骨裂)。灌完食後,管子不給拔下來,「約束衣」不給脫下,人就綁在那裡,或兩臂被用繩子拉直固定,人呈「大」字型。數小時後,雙臂被放下來時,雙臂抽動疼痛、軟弱無力,回家後很長時間不能恢復正常。

她絕食了3個月,牙齒被撬掉了4顆,口腔潰瘍、患牙齦炎,體重減輕了20斤左右。

故意傷害罪

中共刑法第234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她被公安司法幹警等人員肆意傷害。

2013年4月3日上午,她去找國保大隊警察瀋士軍,討要被他非法搶劫的物品,遭到他十幾分鐘的毆打。她的眼角被踢裂,血流滿面,被縫了七八針,腦後被毆起了一個腫塊,頭髮被扯下一大綹。

王平的眼角被國保大隊警察瀋士軍踢裂,被縫了七八針。(明慧網)

2013年6月左右,她被城關派出所警察朱廣學毆打,她的牙齒被打掉一顆,鼻子流血不止,面部腫脹,十餘天不能消退。

王平被城關派出所警察朱廣學毆打致傷。(明慧網)

除了上述三個罪狀外,王平還在她的控告書中以自己所受迫害的親身經歷對江澤民所犯的如下諸多罪行進行了控告: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占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強迫勞動罪、故意傷害罪、侮辱、誹謗罪、 強姦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群體滅絕罪等等。

她在控告書中最後寫道:「江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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