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蓋博市私宅停車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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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聖蓋博市報導)雖說有時在洛杉磯停車是一件挺頭痛的事,停車費不僅昂貴,萬一停錯了還會收到罰單。但居住在聖蓋博市的鍾小姐沒想到,她把車停在所居住的住宅前院竟然也收到了城市的警告。

聖蓋博市規定的正確使用前院的圖片。(市府提供的資料截圖)

2015年底,鍾小姐搬進了聖蓋博市的一處獨立住宅,該房子雖然只有一個車庫,但車道(Driveway)很寬,除了正對著車庫的車道能停一輛車外,旁邊還有一塊水泥地,可再加停一輛車子。

按照該市的規定,如果任何人想要在路邊過夜泊車,必須購買停車證。由於房東有三輛車,沒有多餘的車位可使用,鍾小姐在2017年2月份買了車後,就到市府申請了一年的停車證。「今年我去更新時,市府說我不符合申請資格了。」

鍾小姐回憶市府的理由是,為了解決城市「車多位少」的問題,每位住戶必須優先使用自家所有的車位,如果再有額外的車輛需要停放,才可到市府申請停車證。

「當時房東家確實只剩了兩輛車,還有一個空位,跟房東商量後,我就把車停了上去。但沒想到上個月尾,我們收到了一張警告,表示車道旁的水泥地上,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市府說法

「為此我房東也感到非常奇怪,難道是政策有變化? 而且那塊地方屬於房子的院子範圍內,為何還會收到警告?」一連串的問題,讓鍾小姐和房東當天就到了市府詢問,「我們得到的結果是,那塊以往都用來停放車輛的水泥地,不屬於車道,因此不能停車。」

辦理停車證部門的市府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根據這個房子的以往停車證申請紀錄以及外觀,判斷可以停放多少輛車。如果有的車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設,我們無從而知,因是建設和規劃(Building and Planning)部門在審核。如今警局的停車執法部門只是先給出警告,居民可以有機會申請停車證。」

私人住宅的停車要求

另外,聖蓋博市發言人符芳椿(Jonathan Fu)也解釋,該城市在近幾年並未對私宅停車的法規做出修改。根據市政法規(Municipal Code),如果居民將車輛停在房子的前院,只有車道上是合法停放。如果是停在後院或側院,車輛不能出現在公眾的視線中,又或者屋主要建立一個至少6英尺高的圍欄與鄰居房屋相隔。「不過,建造任何圍欄和牆壁也需要得到城市的許可。」

「換言之,除了車道之外,任何車輛都不可停放在房子前院。」對於鍾小姐所遇到的情況,符芳椿說:「有時為了獲得更多的車位,有的屋主會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將草坪等區域私自改成車道,這是不符合法規的。根據照片顯示,那塊水泥地確實不能停車。」

他說,車道區域的設計是為了方便車輛進出車庫,寬度不能超過12英尺,特殊情況除外。如果屋主想擴充車道,必須來到市府申請。「但這就不是許可證的問題了,而是牽扯到了用地規劃(Zoning) 。」

為了避免以後出現麻煩,他建議:「除非是購買新建房子,不然居民可以先到市府檢查所購買房子的原始結構、有多少個停車位、是否存在不合法的改建等情況。」◇

責任編輯: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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