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中國死刑犯不能被家屬收屍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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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12日訊】最近,一段標題為「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為什麼家屬不能收斂遺體」的詭異視頻在大陸某網媒上流傳。一看到這個以問題形式出現的標題,對死刑犯關注甚少的中國人或許更會驚訝的提出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死刑犯死後,家屬竟連遺體都收不到嗎?

這段並無任何可觀性的視頻意圖通過配音給出的解釋是,「出於人道主義,死刑犯死後會立刻拉到火葬場火化,家屬不需要收屍,直接去火葬場領取骨灰就可以了」。這樣的邏輯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不讓家屬收屍竟是「出於人道主義」?

對此,視頻中更荒謬的解釋是,「家屬(無法)直接面對殘破不堪的軀體」。但問題是,執行死刑而已,無外乎槍決或注射死,又怎會讓死刑犯的軀體殘破不堪呢?是在他死前,用酷刑折磨了他的身體,還是執行槍決時,給人打成了篩子?

視頻最終回答,「過去有死刑犯吐露心聲,我早晚要死,如果能把自己的器官捐獻給別人,讓別人重獲新生,這將是我一生中最有意義的一件事」。此段意在表明,中國的死刑犯其實有自願捐贈器官的可能。然而,這一解釋卻與視頻的主題——不讓家屬給死刑犯收屍產生了矛盾。

如果死刑犯願意將自己的器官捐給別人,也就足以證明,此人並非凶惡到無可救藥的地步。想要救助別人,這本身就是善念萌發。而死刑犯捐出了器官,生命也將維持不久;別說不讓家屬收屍,在彌留之際,讓他的家人見上一面又有何不可?醫生摘取器官後,將傷口縫合,不過是符合了最基本的道義,又怎會讓器官捐贈者的軀體殘破不堪呢?

若真出於人道,就應該好好讓家屬來收屍,告訴他們,犯人在生命的盡頭良知尚存,還做了一件救人性命的義舉。死刑犯也是人,理應受到最起碼的尊重。實際上,判人死刑,採用的也不過是「以惡制惡」的極端方式。而更惡的,正是那句「讓死刑犯的軀體殘破不堪」背後所隱藏的驚天黑幕。

從視頻下方的留言來看,知情者並不少。置頂人數最多的留言寫道,「好幾家醫院同時出動,為了搶遺體都能打起來」;排行第二的留言是,「因為他們要賣裡面的器官」。更有人透露,「死囚在槍決或注射死刑時,是不會迅速讓他死的,因為要在他徹底死亡以前,把所有器官摘除,最後才真正的死亡,然後直接扔火化,嚴格的說都是活體摘除」。

如果說,倒賣死刑犯的器官,未經死刑犯同意、強摘其器官是官方不願讓家屬知道的祕密,那麼,焚屍滅跡的說法也就變得順理成章了。此外,從上述留言中仍能看出,器官的需求量遠勝於可供移植的供體數量。國內外早有資料顯示,死刑犯無論是否自願捐贈,都無法滿足龐大的市場需求。加之器官的受體與供體需要配型成功才能移植,如此我們更有理由相信,被活體摘除器官的人群,決不僅限於官方公開判決的死囚。

在網友留言中,我們還看到「河北的那誰,那個冤案,就是因為他的器官匹配了一個外交部女高官,沒查清就殺了取器官」這樣的說法。也就是說,強摘器官完全有可能與冤案有關。在如今中國司法既不透明、也不獨立,甚至早已淪為政治奴僕的情況下,權力機構完全可以為了從器官交易中牟取暴利,而人為的製造冤案,將無辜者判死。早在2001年的一個月裡,中共就以「嚴打」為名處決了近500人。

除了以「嚴打」為名,也能以「掃黃」、「掃黑」為名,更能按照器官的需求,將無辜者扣上罪名判死。可見,中國的死刑犯並不是人人都死有餘辜,大量的無辜者未經審判直接被投入勞教所、黑監獄,甚至被活摘器官,這才是真正的反人類、無人道、踐踏人權、喪盡天良。

如今,被祕密投入監牢,供中共麾下的公檢法司、醫院等諸多機構肆意強摘器官的龐大群體正是法輪功的修煉者。1999年,上億法輪功學員被江澤民扣上「×教」的帽子,又被構陷「參與政治」,最終成為被中共拿來做倒賣器官生意的最佳供體。江下令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肉體上滅絕」在長達18年的迫害中,早已發展為「群體滅絕」。如此惡魔一般的獸行,又怎配以「人道」二字來論斷?

在迫害法輪功這件事上,中共一直想法設法搶占輿論高地也好,不時發個小視頻來蠱惑人心也罷,都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無論中共怎麼辯解,都只能弄巧成拙,讓其活體強摘、販賣無辜者器官牟利的黑幕,越來越清晰的暴露在公眾面前。因為假象總不乏疑點和漏洞,而真相卻永遠會以原貌示人。#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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