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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支持美國運通信用卡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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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原泉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院6月25日做出裁決,信用卡發卡機構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對接受其信用卡的商家所要求的「限制引導條款」(anti-steering provision),即禁止商家顧慮客戶使用其它家的信用卡的做法並不構成「扼殺競爭」,因此並不違反美國的反壟斷法。

據CBS報導,根據美國運通和商家的合同,商家通常情況下不能採取諸如價格折扣等方式,鼓勵顧客使用其它信用卡,即使這些卡可能會向商家收取的費用更低。聯邦政府和一些州2010年對這一「限制引導條款」提起訴訟,認為這違反了聯邦法律。

星期一最高法院以5比4的結果裁定維持下級法院美國運通勝訴的判決。托馬斯法官和他的保守派同事,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肯尼迪、阿利托和戈薩奇投了支持票。

法官們在裁決書中寫道:美國運通因為嚴重依賴消費獎勵來留住客戶,所以向商家收取的刷卡費比Visa和萬事達卡高。「較高的刷卡費」可以支付這些獎勵成本。但是這並未讓美國運通具有反競爭性,美國運通的商業模式促使Visa和萬事達卡提供具有更高獎勵的新卡類別,並且增加了服務,包括為低收入客戶提供免費的銀行服務和信用卡支付服務,這些都是他們以往享受不到的服務。

CreditCards.com高級行業分析師舒爾茨說:「如果美國運通敗訴,後果會非常嚴重。」「商家將鼓勵消費者使用刷卡費用較低的信用卡,這意味著美國運通可能要降低刷卡費以保持競爭力,消費者可能會覺得獎勵變少,因為刷卡費是提供這些獎勵的源頭。」舒爾茨補充說,然而現在維持現狀,這意味著消費者不會看到任何變化。

美國運通在一個簡短的聲明中對裁決表示支持。聲明說:「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消費者和美國運通的重大勝利,它有助於促進支付行業的競爭和創新。」

這起案子可追溯到2010年,當時奧巴馬政府和十幾個州對美國運通公司和Visa和萬事達卡提起訴訟,後兩個信用卡公司有類似的條款。Visa和萬事達同意改變他們的做法。而約占信用卡市場四分之一的美國運通公司決定上訴。

聯邦法院最初裁決美國運通違法,稱它的政策扼殺了信用卡公司之間的競爭,並導致向商家收取更高的手續費,給消費者帶來更高的價格。上訴法院駁回了裁決,裁定美國運通未違法。最高法院維持了這一決定。◇

責任編輯:朱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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