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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圖書館透露相關法律

警察可毋需法庭命令獲取電子病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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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獨立學者認為警察可以在沒有獲得法庭命令的情況下獲取電子病歷——My Health Record的信息,這與衛生部長的說法相悖,也引起了人們對電子病歷的更多擔心。

聯邦衛生部長亨特(Greg Hunt)和澳洲數字化醫療局(ADHA)均聲稱,負責運作電子病歷的數字化醫療局不會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透露任何文件。

但是議會圖書館的外事、國防與安全主任布魯(Nigel Brew)表示,電子病歷的相關法律規定,數字化醫療局在合理地認為有必要配合調查或起訴犯罪,抵制 「嚴重不當行為」,或者事關「保護公共利益」的時候,有權透露醫療信息。

他說,亨特聲稱電子病歷只會在法庭的命令下透露信息的說法,「似乎和法律相牴觸,法律規定他們認為合理且有必要配合調查犯罪或訴訟的時候,就可以透露一個人的信息」。

而且,在議會圖書館的專家看來,法律並沒有授予數字化醫療局可以要求執法機構獲取法庭命令的例行權利,除非該機構認為執法機構提出的要求並不合理。這大大降低了對警察獲取私人信息的安全保護。

澳洲醫生協會(AMA)前會長費爾普斯(Kerryn Phelps)教授說,讓警察可以獲取電子病歷信息會破壞病人對醫療系統和醫生的信任。

「如果一個人有吸食可卡因的習慣,在他們知道(病歷信息)會被上傳到一個警察可能接觸到的網站時,他們還會告訴他們的醫生並且尋求幫助嗎?」 費爾普斯教授問道。

布魯表示,目前,醫生在透露病人信息的時候需要首先獲取病人的同意;而且,執法機構只有在獲得法庭搜查令、傳票或法庭命令的情況下才能接觸到病人的醫療信息。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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