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專家陷冤獄 雲南第一監獄阻親人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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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6日訊】 雲南水利專家,法輪功學員王正禮被中共冤判入獄至今三年多,因堅持自己無罪,今年初被剝奪家屬探視權。

明慧網報導,2015年5月4日,雲南嵩明縣原水務局灌區管理局副局長王正禮,因發放《神韻》光盤,被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

近期,獄方換了一個獄警為「管教」,因王正禮不承認自己是犯人,出監時,不喊所謂的「犯人××出監」,從今年五月份起,家屬的探視權被剝奪。家屬已兩個月沒能探視到王正禮。

家屬打電話向雲南省一監獄政管理科工作人員張偉(女)打聽情形,張偉說,要王正禮提出書面申請,才能探視。

現在王正禮的消息一點都沒有,家人不知道他的情形如何,很焦急。

2015年4月10日,王正禮的案子在昆明市尋甸縣法院非法開庭。

針對公訴人指控,辯護律師曾指出:「神韻裡講的是中華五千年文化,有舞蹈、有關貴敏唱歌,多好的晚會節目,對社會沒有危害性,只能讓人道德昇華。」

「真善忍」是修煉者用來修身養性的標準。九千萬以上的人祛了病,主觀上不反對國家政體,學員被法輪功理念所吸引,僅堅守道德修養,身心受益。」

律師說:「信仰本身包含了傳播,人民有自由發表、傳遞思想的自由,公民權利是受到世界人權組織和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簽署過有關人權公約,就要自覺去遵守它。信仰自由也受到我國《憲法》的保護,不應受到公權力的侵犯。

律師表示:「當事人無罪,應依法釋放。」

此外,律師還表示,《刑法》第三百條與罪名沒有聯繫。第三百條法律是在有動機、有目的的情況下故意犯罪,此罪名危害的對象是「國家法律實施」,國家哪一部法律實施遭到了破壞?「談不到客體受到了侵犯,罪名是不成立的。」

「公訴機關起訴超越了司法權限,信仰活動中的製作、宣傳不僅破壞不了法律實施,而且是合法的。」

王正禮,五十三歲,曾經獲得嵩明縣乃至全國水利系統、水利廳發給的各類榮譽證書。

修煉法輪功以前,王正禮因身患重病,尤其是高血壓,常出現昏暈休克現象,煉功後身體恢復健康,能提幾公斤水上樓了;

報導說,王正禮知道法輪功能提高人的道德,他看到了人生的希望和目標,所以堅持修煉法輪功。

在工作生活中,王正禮按法輪功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

他工作涉及到工程項目,這樣的工作有許多潛規則,請吃請喝送禮等在當今很正常,修煉大法後,他知道是錯的,就改正,以後他拒絕收禮物,有人拿到工程後,還不放心,硬要送禮物來才放心,王正禮就收下,並說替對方保管,等工程結束驗收後,再還給他人。王正禮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王正禮的工作為人得到單位的認可,幾乎年年評為先進。#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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