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數次請示」失敗 律師狀告黑龍江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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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4日訊】2018年8月2日下午,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的佳木斯法輪功學員王淑英的家屬與代理申訴律師,來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遞交了對該省政府和省司法廳的刑事訴狀,要求撤銷不合法的決定並賠償原告遭受的損失。

明慧網報導,訟狀中指出,因政府對律師申請信息公開的答覆違法,律師對省政府和省司法廳進行了行政起訴,要求撤銷省司法廳2018年4月27日對原告信息公開的答覆及省政府政【2018】23號行政覆議的決定;並責令省司法廳限期向原告公開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及呼蘭監獄等拒不安排律師會見在押法輪功人員的理由、依據或內部文件、規定等。

王淑英,1963年1月7日出生,曾是佳木斯市百貨大樓針織商場的一名優秀營業員,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身體很快得到康復;在家庭中、工作中、鄰里之間,都是眾人心目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王淑英(明慧網)

2017年3月10日,王淑英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勒索罰金1萬元;上訴後,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於5月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月6日上午,王淑英的代理律師向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王淑英的申訴材料,法院當即給予立案。

6月7日上午,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被轉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法官接受訴狀要請示

2018年8月2日下午,律師與家屬來到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行政訴訟大廳的五號行政立案窗口,女法官王茜看了遞交的材料後,說要請示領導。

律師告訴她,這應當是登記立案,《行政訴訟法》沒有請示的條款。王茜法官只是反覆地說這是規定,必須照辦,於是開始請示。

過了下班時間王法官才回來,告訴律師說,領導還要請示,讓律師等話,可將材料留下。

8月3日上午,律師再次來找王茜法官。她告訴律師說:「領導開會了,您的訴訟能否立案還要請示,您等回話吧。」

律師再一次強調:「你們這樣辦案實屬違法!」王法官也表示很無奈。

監獄再度拒絕律師會見王淑英

「彙報」「請示」 故伎重演

2018年8月3日下午1點,王淑英的家屬與律師一同來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要求會見王淑英。門衛接待室警察說,會見得有兩個律師才能夠讓見。

律師說:「2017年司法部新出台的文件規定,有一個律師就可以會見的,你們怎麼還用過去的這個規定呢?」

僵持了一會兒,兩個男警察小聲商量了一下,說要請示。

律師本以為今年3月23日已會見過一次王淑英,這次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再拒絕會見,況且司法部又出台最新的《會見規定》,所謂請示是違法的。

但監獄仍無視這個法律規定,要「彙報」「請示」。

門衛一名男獄警把律師證等送到裡面,回來告訴律師和家屬,領導不在,可能開會。

接下來,律師無數次催問安排負責會見的工作人員,無數次回覆都是「在請示中」,直到規定會見時間結束了,還沒有請示下來。

一下午的努力徒勞

在監獄裡等待「請示」的答覆中,律師給黑女監的「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辦頭目楊麗斌、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的信訪處、教改處、獄政管理處,以及黑龍江省司法廳等多家部門打了投訴電話,都無人接聽。

最後,律師只撥通了打給黑省監獄管理局主管監獄的獄政管理處的電話。律師講明了原委。對方表示驚訝,覺得拿著律師證就能會見,好像太輕鬆了。律師又把司法部的規定等情況跟他說了,他聽完後說:「那得請示!」

當律師說不讓見面要控告時,對方急忙給誰打了電話後,告訴律師,監獄這邊正在請示。

後來,律師再給他打電話時,他就說,他不管這個事了,讓律師找監獄管理局主管的王處長。律師打了幾次電話,無人接聽。

一下午的努力徒勞,律師和家屬失望地離開了監獄。

「不批准會見」

2018年8月7日上午9點半,黑龍江女子監獄的「×教辦」郭姓女警給律師打電話說,上面最終的決定是「不批准會見。」理由是:律師上次會見時(2108年3月23日)問了當事人一些無關的事情。

之前門衛警察拒絕律師會見的理由是「必須要兩個律師同時來見才行」,現在決絕的理由又變了。

律師在電話裡回應郭獄警說,「請示」是違規的,據司法部2017年《會見規定》無需批准。會見問什麼問題是律師自己的事情。

律師在上次見到王淑英時問了她在監獄有無被體罰、虐待、侮辱等問題。這卻成了拒絕律師再次見面的理由。

律師要求郭獄警給以書面回覆,對方說:「這要請示。」

狀告黑龍江省司法廳

律師曾先後四次前往黑龍江女子監獄要求會見當事人,但均遭獄方的無理拒絕,或以嚴管期間拒絕會見、必須要兩個律師同時來見、請示的領導在開會或不在等等說辭推諉。

2017年10月,律師和家屬分別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要求公開監獄拒絕會見王淑英的理由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或內部文件等,監獄管理局至今渺無音訊。

2017年11月16日,司法廳在延遲的回覆中說:「你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祕密,不予回答。如不服本《答覆》,你可以自收到本《答覆》起,60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或黑龍江省政府申請行政覆議。」

於是,律師按照所述的法定程序,於2018年1月8日向中共司法部申請行政覆議,無音信。

3月21日下午,黑龍江省司法廳突然給王淑英的律師打去電話,告訴律師可以會見王淑英,但讓律師撤回向司法部遞交的那份信息公開的行政覆議申請,即關於公開監獄之前拒絕會見王淑英的依據。

律師回覆:「等我會見完再說。」

就在這樣不得已的情況下,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才同意律師會見了王淑英,但會見時卻受到了特殊對待,會見是在四名獄警的嚴格監控下對著錄像機進行的。律師無法了解到王淑英在監獄受到了怎樣的奴役和迫害。

這次見面卻使王淑英成為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首例被律師會見到的法輪功學員。

向黑龍江省政府提交行政覆議申請

在司法部的責令下,黑龍江省司法廳於2018年4月27日重新作出《答覆》,以快遞方式郵寄給王淑英的代案律師,「答覆」的中心內容是:「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曾製作或獲取禁止會見法輪功服刑人員的相關文件、規定。如不服本《答覆》你可以自收到本《答覆》起,60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或黑龍江省政府申請行政覆議。」

律師認為,黑龍江省司法廳的兩次答覆存在著明顯的矛盾。第一次答覆顯然是承認有不讓見法輪功學員的條文規定,但因涉密拒不予公開;第二次答覆則對此矢口否認。這種自相矛盾的回答是在愚弄民眾,褻瀆法律的尊嚴。

2018年5月15日,律師向黑龍江省政府郵寄了覆議申請,要求黑龍江省政府對省司法廳的兩次《答覆》給予解釋。

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黑龍江省監獄不予安排會見行為,明顯違反《暫行規定》,如果這種不予安排會見的違反行為動輒以祕密為由拒絕會見和解釋,那麼公權力違反就根本無法被監督。

行政起訴

2018年7月12日,黑龍江省政府回覆了律師的覆議請求:認為被申請機關的司法廳已盡到了檢索義務並告知申請人的答覆依據,決定維持被申請人的《答覆》,如不服決定,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月2日下午,律師與家屬來到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遞交了這份起訴黑龍江省政府和黑龍江省司法廳的刑事訴狀。

律師在起訴狀中明確提出:

黑龍江省司法廳於2018年4月27日對原告信息公開的答覆是違法的,要撤銷;黑龍江省政府的複決【2018】23號行政覆議的決定要撤銷。

除此之外,黑龍江省司法廳限期要向原告公開黑省各監獄拒不安排律師會見在押法輪功人員的理由、規定等;同時賠償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訴狀還指出被告的違法性,其中的兩點如下:

2017年12月11日新發布施行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犯罪規定》,顯示保障律師會見權是「依法治國」的大勢所趨。被告1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不安排律師會見的理由和依據,是在試圖掩蓋其違法性。

兩外,黑龍江省政府為省司法廳辯護,分明是官官相護。

律師最後寫道:「原告只有訴至貴院,希望能依法公開審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糾正黑省監獄、監獄管理局、司法廳的執法犯法行為,讓他們回到依法行政的軌道上來,不要讓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國』僅僅成為一句響亮的口號。」#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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