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若徵房地產稅要先解決這15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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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28日訊】北京市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任志強8月25日撰文表示,目前開徵房地產稅不合適,要徵房產稅要先解決15個問題。

近來,中共官方發聲要推出房地產稅,房地產稅又成為大陸民眾關注的焦點之一。甚至有消息說,房地產稅今年肯定會和民眾見面。

但是,任志強25日撰文表示,大陸如果要推出房地產稅,建立中國的房地產稅,就必須進行一系列法律、稅制的改革。否則,不但無法解決立法中的各種衝突與矛盾,反而會增加新的社會矛盾和衝突。有15個問題必須率先解決。

第一,房地產稅被定義為財產稅,那麼就必須在立法上解決公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問題。房與地都是屬於個人的財產,才能從法律上收取屬於個人財產的財產稅。因此希望能借這次房地產稅的立法,讓中國公民擁有土地的財產權利。

第二,房地產稅被認為是地方稅收,這個「地方」是以省、市、縣哪一級為單位?所以必須統一財產的權利,就必須讓土地的性質處於同一法律條件之下實行統一的稅制,否則豈不是將矛盾轉移到基層了?

第三,房地產稅被當作收入調節稅要解決城市和農村的貧富分化問題,否則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城市和農村的分化。

第四,徵收房地產稅後要公布其明確的用途,要扣除或減免現行已徵收的與財產稅相關的稅收。

第五,要取消工商稅、城市維護事業稅、教育附加、土地使用、耕地佔用等各種稅,否則就不是調節收入分配的房地產稅,而是重複性徵收的稅收了。

第六,設立房地產稅時如明確了土地的財產權利歸房屋產權人所有,就應取消土地出讓金的制度,而只有土地購置的費用。如不取消土地出讓制度,產權仍歸政府所有,那麼應該在評估房產財產價值時,扣除土地的出讓部分,這些非財產權利的財產稅應由財產權利人支付。

另外,任志強還認為,現有的房屋產權有著各種不同的性質,並按不同性質、不同規定享有不同的權利,怎樣徵稅;只根據住房情況徵稅來調節收入水平,不但不能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也無法解決公平問題;徵收房地產稅不能改變地方政府對現有土地財政的依賴,因為徵收房地產稅的金額遠遠低於賣地收入,遠不能補足土地出讓金的缺口,更不用說償還地方債了;如果用第一套房減免房地產稅,歷史遺留問題解決不了;如果在現行土地制度不變的情況下徵收房地產稅,必然會打斷中國城市化進程的步伐,導致城市房租的高漲,給經濟發展帶來更大困難等。

任志強是大陸業界反對徵收房地產稅的代表人物。而徵收房地產稅一直在大陸存在爭議,因為大買的商品房只有土地70年的使用權,並沒有產權,所以一派認為不應該受房地產稅;有的認為應該徵收房地產稅據,以此抑制房價的上漲。但是,有業界人士表示,從世界各大城市來看,房地產稅根本不能對房價起到抑製作用,相反稅費的支出會轉嫁到租房者身上。

有很多業界人士表示,現在中共要推出房地產稅是因為土地財政要走到盡頭了,中共沒錢了,房地產稅成為中共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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