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中共搞「黨紀處分」與邪教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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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31日訊】近日,中共在三年內第二次修訂了所謂「黨內法規」,即《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之後,喉舌媒體新華社便立即刊文稱,由於「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面從嚴治黨的螺栓必須越擰越緊」;「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更要接受嚴格的紀律約束」。

按照中共的說法,「黨紀必然嚴於國法」,因此才如此頻繁的在「黨紀」上做文章。但「反腐」多年,結果卻仍是「形勢嚴峻」,這不恰恰說明了黨紀再嚴,也對「黨內的蛀蟲」無效嗎?

最近,海外媒體有文章批露,1989年,鄧小平默許了陳雲的一個提議,即「讓每一個中共元老家庭安排一個人做高官,其他人則『下海』經商」。中共組織部還為此發過一個文件,「本來僅適用於高官子女,但實踐起來,中共各級官員都仿效這個做法」。在「改革開放」40年間,「大陸所有能賺大錢的職業、企業、行業,統統都被中共權貴家族子女瓜分,這些權貴家族通過『權錢交易』,賺了大把大把的黑心錢」。

中共大搞「權錢交易」,這本就是公開的祕密。但中共治下,卻鮮有人能公開指出,這更是「國法所不容」的罪行。在真正的法治社會,先於「公民必須守法」的,是「政府必須守法」。可見,「依法治國」之前,首先應該「依法治黨」。但中共卻另搞一套、要用黨紀來「治黨」。難道說,憲法能治國,卻治不了黨?若治不了,又為何要搞什麼「手扶憲法宣誓」?中共在憲法之外另設一套標準,這不是不讓人好好守法嗎?

縱觀世界,沒有哪國的政黨會在憲法之外,另搞一套「黨紀」。利用職權貪污、腐敗,儘管能引起公憤,卻不是什麼特殊的罪行,一部憲法就足以提供審判標準和量刑依據。有人說,搞「黨紀處分」,是在法庭之外另設公堂。這話一語道出,中共「黨紀」從一開始就不具有什麼合法性。

說起來,這個不合法的「黨紀」還的確寫有違背憲法的條款。在剛剛修訂的那個「黨紀處分條例」中,就新增了「對信教黨員的處理」規定。更重要的是,「『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這條黨紀,也並非『新鮮事』」。

從1982年起,中共就反覆重申「黨員不得信教」。直到2016年的全國宗教會議,還「嚴肅批評了『黨員可以信教』的錯誤觀點」。有文章指出,中共鼻祖馬克思早就說過,「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因此其徒子徒孫就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決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但問題是,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已有明文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強制其成員不信教,就是剝奪他們的信仰自由。這不僅有違憲法,更讓自己的邪教本質暴露無遺。

首先,反對成員信仰其它宗教的中共已具足了宗教的所有特徵。《九評共產黨》已對此有著極為形象的描述,「中共的教堂、講壇就是各級黨委、講堂;教義就是馬列主義、毛思想、鄧理論、江代表和黨章;教士是黨委書記等各級黨務人員」。這些成員不僅要在「入教儀式」上宣誓效忠中共,還得開會「佈道」,把「領袖們的理論著作」當作「經書」來拜讀。他們不停的在政治學習中「念經、盤道」,還必須唱歌頌黨的「聖歌」。

除了這些一般的宗教特徵之外,中共還有一個很明顯的邪教特徵,那就是對其成員大搞「懲戒」,將那些有違「黨紀」的成員「雙規、清除出黨」,「直至害死、株連」。「黨能開除黨員個人,個體黨員卻不能脫離共產黨而不付出沉重的代價」;「黨要你死,你不能活;黨要你活,你不能死」。

更邪惡的是,中共還利用權力,把共產邪教變成了國教,對老百姓搞「恐怖統治」。中國人從孩提時代開始,就被灌輸「無神論」和「共產主義」邪說,進行政治洗腦。「以共產黨為國教的中國,不容任何異見團體」。將「無神論」奉為圭臬的中共也從未停止過打壓宗教、迫害信仰人士。而以「暴力」治國的中共,在過往幾十年中,不知殘害了多少生命、製造了多少次大屠殺。

如今,已陷入「亡黨」危機的中共,恐怕不能僅憑修訂「黨紀」,就在其成員面前重新樹信立威。其實,中共的這套「家法」早已失靈,這個十惡不赦的「邪教」已病入膏肓,什麼招術也救不了命了!#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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