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美容購物 普洱紅會職員挪用救災款24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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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18日訊】雲南省普洱市紅十字會女職員李豔萍近日出庭受審,其被指控在擔任出納期間,先後挪用救災款247萬餘元用於美容和購物等。

雲南《春城晚報》9月17日披露了上述消息。

70後的李豔萍,2004年3月到普洱市紅十字會工作。雖然沒有會計證,對財務這塊業務也不熟悉,她卻從2006年起擔任了普洱市紅十字會出納。該紅十字會只有一個帳戶,一直由她負責保管。

2008年,普洱市紅十字會從市衛生局脫離出來後,工作量逐漸加大,李豔萍沒有按照財務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結。期間,她曾兼任普洱市紅十字會宣傳科科長。出事前,她還擔任普洱市紅十字會工會主席兼出納。

2008年起,李豔萍開始把公家的救災款和自己的錢混在一起,公家的錢到了李豔萍手後,她沒有把公家的存到公家帳戶裡,而是和自己的錢放在一起花費。

但2016年普洱市紅十字會更換領導班子後,新任領導讓李豔萍輪崗,要求她把財務帳目理清楚交給新同事。李豔萍在理財務的時候,初步發現單位帳戶上差了150多萬元。

因為被逼著要求儘快交帳,李豔萍就把這些年來挪用公款的事告訴了丈夫,「丈夫的頭髮一下子急白了」。把房子賣了80多萬元,汽車賣了30多萬元,又找朋友借了40多萬元,大概湊起來有150萬元,還到公家帳戶裡,可是她發現還有五六十萬元的窟窿。

於是,李豔萍想到了做假的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流水,她一共做了五六十萬元的假憑證提供給新會計。她還從銀行拿來空白匯款單,虛列支出,並填好匯款單,又從淘寶上購買了虛假的印章蓋上去,然後交給會計做帳。

不過,會計在做帳中,發現李豔萍提交的憑證不對勁,帳也做不平。2018年4月,李豔萍被採取留置措施。

近日在普洱市思茅區法院,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6年12月,李豔萍擔任普洱市紅十字會出納期間,利用其管理單位資金帳戶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單位救災款項247萬餘元歸個人使用,案發前,李歸還了123萬餘元。剩下的123萬餘元,被其侵吞。

公訴人認為,李豔萍犯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其挪用的是救災款,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從重處罰。

據報導,李豔萍供述,她挪用的公款,都花在淘寶網、吃飯和購物等方面,尤其是買衣服花的錢較多,還辦了一些美容卡。在同事眼裡,李豔萍平常顯得非常富態,都是穿名牌。

隨著李豔萍的消費增加,挪用的公款也隨之加大。最開始每次支取幾千元,後來直接每次支取幾萬元,最大一筆金額是5萬元。而到底取了多少次公款私用,她本人都不記得了。

公訴人說,李豔萍長期挪用救災款,與普洱市紅十字會內部管理混亂分不開,單位內部對救災款的監管形同虛設。

多年來,中共紅十字會的醜聞、負面消息不斷。如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一名微博認證身分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女子,在微博上炫富,後被曝她是一名與中共紅十字會有關聯的商人的情婦。

2013年中共紅十字承認,曾將2008年汶川地震的8000萬人民幣善款挪做他用。這筆錢是藝術界人士集資捐贈,指定用來重建藝術學校和其它建設項目。#

責任編輯: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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