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容购物 普洱红会职员挪用救灾款2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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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8日讯】云南省普洱市红十字会女职员李艳萍近日出庭受审,其被指控在担任出纳期间,先后挪用救灾款247万余元用于美容和购物等。

云南《春城晚报》9月17日披露了上述消息。

70后的李艳萍,2004年3月到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作。虽然没有会计证,对财务这块业务也不熟悉,她却从2006年起担任了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该红十字会只有一个账户,一直由她负责保管。

2008年,普洱市红十字会从市卫生局脱离出来后,工作量逐渐加大,李艳萍没有按照财务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结。期间,她曾兼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宣传科科长。出事前,她还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会主席兼出纳。

2008年起,李艳萍开始把公家的救灾款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公家的钱到了李艳萍手后,她没有把公家的存到公家账户里,而是和自己的钱放在一起花费。

但2016年普洱市红十字会更换领导班子后,新任领导让李艳萍轮岗,要求她把财务账目理清楚交给新同事。李艳萍在理财务的时候,初步发现单位账户上差了150多万元。

因为被逼着要求尽快交帐,李艳萍就把这些年来挪用公款的事告诉了丈夫,“丈夫的头发一下子急白了”。把房子卖了80多万元,汽车卖了30多万元,又找朋友借了40多万元,大概凑起来有150万元,还到公家账户里,可是她发现还有五六十万元的窟窿。

于是,李艳萍想到了做假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流水,她一共做了五六十万元的假凭证提供给新会计。她还从银行拿来空白汇款单,虚列支出,并填好汇款单,又从淘宝上购买了虚假的印章盖上去,然后交给会计做帐。

不过,会计在做帐中,发现李艳萍提交的凭证不对劲,帐也做不平。2018年4月,李艳萍被采取留置措施。

近日在普洱市思茅区法院,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6年12月,李艳萍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资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救灾款项24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前,李归还了123万余元。剩下的123万余元,被其侵吞。

公诉人认为,李艳萍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其挪用的是救灾款,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据报导,李艳萍供述,她挪用的公款,都花在淘宝网、吃饭和购物等方面,尤其是买衣服花的钱较多,还办了一些美容卡。在同事眼里,李艳萍平常显得非常富态,都是穿名牌。

随着李艳萍的消费增加,挪用的公款也随之加大。最开始每次支取几千元,后来直接每次支取几万元,最大一笔金额是5万元。而到底取了多少次公款私用,她本人都不记得了。

公诉人说,李艳萍长期挪用救灾款,与普洱市红十字会内部管理混乱分不开,单位内部对救灾款的监管形同虚设。

多年来,中共红十字会的丑闻、负面消息不断。如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一名微博认证身份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女子,在微博上炫富,后被曝她是一名与中共红十字会有关联的商人的情妇。

2013年中共红十字承认,曾将2008年汶川地震的8000万人民币善款挪做他用。这笔钱是艺术界人士集资捐赠,指定用来重建艺术学校和其它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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