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願赴台自首 致函香港特首盼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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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18日訊】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致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決定出獄後將會就其涉嫌殺人案赴台自首,並請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據中央社報導,特區政府今(18日)晚公布,行政長官今天收到陳同佳在監獄的來函。

特區政府指出,台灣當局於2018年12月3日就相關案件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相關罪行追訴權時效為30年。

據特區政府公布的內容,香港警務處今天(18日)致函台灣刑事警察局,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做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合法和可行的協助。

特區政府並表示,在刑事檢控方面,香港律政司並無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在台涉嫌殺人的罪行,而香港法庭也沒有相關管轄權,香港當局不可能繼續扣押陳同佳或追訴他涉嫌在台所犯的罪行。

去年2月,20歲的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男獨自返港後,因為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

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無法引渡他前往台灣接受調查。今年2月12日,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建議,刪除原有條文中關於引渡法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的限制。

一旦通過,意味著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中國大陸、澳門、台灣)可以要求香港機構提供協助,以搜查及檢取的方式蒐集證據。所有在港人士,世界上很多國家人士無論過境香港或來此旅遊、求學、工作,都有可能被中共藉由《逃犯條例》移送中國大陸審判。而中國大陸是一個被中共專制獨裁統治、沒有民主法制的國度。最終引起大規模「反送中」運動。

香港之後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最終陳同佳僅被判29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23日出獄。

港聖公會管浩鳴牧師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近半年來,他多次到監獄探訪陳同佳,對方對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後悔,對受害人家屬表示歉意。

此外,陳同佳也對其個案觸發香港一場政治風暴感到歉意。

對於報導指陳同佳不希望在台被判死刑,管浩鳴說,這不是他赴台自首的前提;台灣律師已向他解釋,如果自首的話,不會被判死刑。

據說,陳同佳已委託台灣律師協助,相關律師也曾來香港與他聯絡。

對於陳同佳有意赴台自首,香港警方高層今天回應說,出獄人士有出入境的自由。#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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