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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權遭打折?台消促會籲落實生命三權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3日於內政部前再度召開記者會,呼籲消防署勿再阻擋修法。(袁世鋼/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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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台中大雅工廠惡火致2消防員殉職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所推出的「生命三權」,10月14日經立院黨團協商達共識,18日正式簽署立法說明。不過,消防署將於24日再次召開協商,對退避權、調查權「打折扣」。消促會祕書長朱智宇不滿地表示,「這就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例子。

朱智宇表示,針對退避權的部分,在四大黨團已簽署的立法說明中,消防署應明定「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的行動標準,但消防署所提的打折版立法說明中,僅認同「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是危險性救災行動,卻不承諾訂立標準,顯然無視新北泰山家具工廠、新屋大火、台中鐵皮違章建築等消防員殉職案,均是因此喪失性命。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強調,「這就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強調,「這就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袁世鋼/大紀元)

最重要的是調查權,朱智宇說明,在《消防法》修正草案中規定,消防員若因救災致死或重傷,應聘請包含基層團體在內的相關代表組成調查會,立法說明中指出「重傷」定義是3日以上不能工作者;但消防署竟直接改用《職安法》的定義:「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之災害者。」

對此,律師郭德田認為,消防員比一般勞工更容易有受傷的風險,所以應該要用比《職安法》更嚴謹的標準來保障消防員的安全;他質疑,依照消防署的版本,消防員因救災受傷後,從醫療、復健、休養到康復,再經過檢測才能判斷是否為「重傷」,至少需要半年時間,難道要等災害發生後半年才開始調查嗎?如果預期可以復原,是否就不在調查範圍內?

馥詠德章事務所律師郭德田(中)表示,消防員比一般勞工更容易有受傷的風險,應該要用比《職安法》更嚴謹的標準來保障消防員的安全。(袁世鋼/大紀元)

消防署發布新聞稿強調,目前立法院各黨團對條文文字已有共識且定案,只剩立法理由文字尚待斟酌,並由立法院黨團協商中。對於消促會屢次散布不實訊息、一再混淆視聽,指控消防署干預立法院修法,是毫無根據且不可能發生的事,盼回歸理性探討。

但朱智宇質疑,經過黨團協商的立法說明已於18日正式簽結,何來「正在協商中」的說法。修改《消防法》母法確實重要,但立法說明才是關鍵、是真正執行時的依據。他說,自修法以來,完全不見號稱支持修法的消防署,以任何形式提出消防生命三權之說明、公開論述,因此他呼籲消防署勿再阻擋修法,也歡迎理性對談。◇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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