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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权遭打折?台消促会吁落实生命三权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23日于内政部前再度召开记者会,呼吁消防署勿再阻挡修法。(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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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台中大雅工厂恶火致2消防员殉职后,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所推出的“生命三权”,10月14日经立院党团协商达共识,18日正式签署立法说明。不过,消防署将于24日再次召开协商,对退避权、调查权“打折扣”。消促会秘书长朱智宇不满地表示,“这就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记”的例子。

朱智宇表示,针对退避权的部分,在四大党团已签署的立法说明中,消防署应明定“无人待救而入室抢救”的行动标准,但消防署所提的打折版立法说明中,仅认同“无人待救而入室抢救”是危险性救灾行动,却不承诺订立标准,显然无视新北泰山家具工厂、新屋大火、台中铁皮违章建筑等消防员殉职案,均是因此丧失性命。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朱智宇强调,“这就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记!”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朱智宇强调,“这就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记!”(袁世钢/大纪元)

最重要的是调查权,朱智宇说明,在《消防法》修正草案中规定,消防员若因救灾致死或重伤,应聘请包含基层团体在内的相关代表组成调查会,立法说明中指出“重伤”定义是3日以上不能工作者;但消防署竟直接改用《职安法》的定义:“造成罹灾者肢体或器官严重受损,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体机能严重丧失,且须住院治疗连续达24小时以上之灾害者。”

对此,律师郭德田认为,消防员比一般劳工更容易有受伤的风险,所以应该要用比《职安法》更严谨的标准来保障消防员的安全;他质疑,依照消防署的版本,消防员因救灾受伤后,从医疗、复健、休养到康复,再经过检测才能判断是否为“重伤”,至少需要半年时间,难道要等灾害发生后半年才开始调查吗?如果预期可以复原,是否就不在调查范围内?

馥咏德章事务所律师郭德田(中)表示,消防员比一般劳工更容易有受伤的风险,应该要用比《职安法》更严谨的标准来保障消防员的安全。(袁世钢/大纪元)

消防署发布新闻稿强调,目前立法院各党团对条文文字已有共识且定案,只剩立法理由文字尚待斟酌,并由立法院党团协商中。对于消促会屡次散布不实讯息、一再混淆视听,指控消防署干预立法院修法,是毫无根据且不可能发生的事,盼回归理性探讨。

但朱智宇质疑,经过党团协商的立法说明已于18日正式签结,何来“正在协商中”的说法。修改《消防法》母法确实重要,但立法说明才是关键、是真正执行时的依据。他说,自修法以来,完全不见号称支持修法的消防署,以任何形式提出消防生命三权之说明、公开论述,因此他呼吁消防署勿再阻挡修法,也欢迎理性对谈。◇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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