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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爆暴露消防法漏洞 台消保处:应增列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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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综合报导)近年来营业场所瓦斯气爆频传,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6日表示,已促请内政部消防署增修《消防法》处罚条款、辅导相关营业场所加强员工训练、提高不定期检查频率。亦请经济部辅导自助洗衣业者标示使用能源方式、相关警语及经营者联络资讯,并专案查核洗剂贩卖机商品。

2017年台中逢甲商圈餐厅及彰化自助洗衣店、2018年高雄小港便当店发生瓦斯气爆,消保处指出,三者皆因瓦斯钢瓶管线脱落或置放位置不当,造成瓦斯外泄而引发气爆。彰化自助洗衣店未办理商业登记,并非消防单位列管的业者。而《消防法》虽规定瓦斯行要定期向消防单位申报使用桶装瓦斯的业者,但如未申报,并无相关处罚条款。

消保处表示,瓦斯行卖出数量皆须自行登记、申报给消防机关。业者使用桶装瓦斯80至300公斤内,消防单位应不定期稽查,300公斤以上1年稽查1次,600公斤每半年稽查1次。但因缺乏罚则,业者不一定完整申报、消防单位也难查。

消防署危险物品管理组说,小吃店、洗衣店等多使用80公斤左右桶装瓦斯,尚未达须通报的300公斤,因此多数未通报。目前初步拟定的处罚条款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将在立法院下届会期送审。另外,将辅导业者加强员工训练,提高不定期检查频率。

消保处呼吁,瓦斯行及使用桶装瓦斯营业的相关业者,应善尽公共安全责任,落实瓦斯钢瓶及管线安全的自主检查,并采取强化员工训练、装置瓦斯漏气警报器措施,例如:瓦斯钢瓶置放于户外通风良好处所,并以铁链及围栏等固定;换装瓦斯钢瓶时,应先关闭容器阀及周围火源;发生大量泄漏情形时,勿开启电器。此外,自助洗衣店长时间无人驻店,建议装置瓦斯漏气警报器。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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