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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召开食安专家咨询会议 陈其迈支持中央修法提四诉求

高雄市长陈其迈8月17日主持召开高雄市食安事件专家咨询会议。(高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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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市长陈其迈表示,高雄市支持行政院及食药署推动《食安法》修法方向。从公共卫生及流行病学角度来看,化学性污染往往涉及长期、累积暴露,食安治理应在污染原料进入制程与市场前就完成预警与阻断,即使平均风险偏低,也不能忽略对儿童、高摄食者及其他敏感族群的影响,因此均应纳入风险管理考量。

陈其迈在行政院版《食安法》修正草案的基础上,针对第2条之1、第4条、第7条之1及第9条提出四项增修意见。第一,“第2条之1”应建立“风险分级管理”,依业者规模、市占率、产品流通范围及可能危害程度,决定由中央或地方主责;若涉及重大或跨县市事件,应由中央统筹,在24小时内发布全国一致的管制产品、批号及处置原则。

第二,应在“第4条”中“明确区分风险评估与行政处置”。参考欧盟制度精神,建立常设且具独立性的食品安全科学评估机制,负责风险程度、受影响族群及科学不确定性等判断,食药署及地方政府则依法负责执行管理,强化专业分工。

第三,应修正“第7条之1”强化“业者查证与主动通报责任”。当业者发现不符规定,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时,即应停止相关制造、加工及贩售,并办理回收及通报,强调不得以过去检验合格或等待复验延后处置。

第四,“第9条”的“保存纪录”应提升为“即时追溯及预警”。中央应整合进口、制造、仓储、检验、电子发票及下游销售资料,对高风险原料及大型业者建立即时电子申报,使中央与地方都能即时掌握原料来源、批号、制成产品及下游流向。

陈其迈强调,简单来说,食安问题未来应由专业委员会负责科学判断、中央负责跨区域统筹、地方负责现场执行、业者负责源头查证与主动通报,再辅以即时资讯平台支撑追查与决策,将食安管理从“事后追溯”提前为“制程预警”,让有问题的原料在进入下一制程及市场以前,就能被发现、被通报、被阻断。◇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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