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快遞員扶老人反遭誣告 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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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04日訊】昨日(11月3日),多家陸媒報導,浙江嘉興一名快遞員小王近日開車送貨時,看到一位老人摔倒,於是下車攙扶。沒想到,老人起身後,卻稱是快遞員把她撞倒。

該事件發生於10月23日,這位老人是一位60多歲的太太。她告訴交警,是開電動三輪的快遞員小王擦撞了自己的自行車,並導致其腳骨折。快遞員小王表示自己並沒有撞到老人。

後經過查看監控錄像,真相是老人被道路設施路肩絆倒,她的自行車和快遞員的三輪車根本沒有發生過碰撞。可是該老人還辯稱,沒碰到她,該快遞員為什麼肯扶她?

此事引發網民熱議。

「要對年輕人進行表揚才對,做好人好事還被陷害?壞人變老了。」「快遞公司請給這小伙子發獎金,給小伙子點鼓勵堅持對的事,不然以後他不敢扶了。」

「沒有監控就完了。」「扶不起啊,扶起說是你碰倒的,不扶又說路人冷漠!」「這老人不行啊,害了以後的年輕人不再見義勇為。」

還有網民認為應該對老人進行懲罰:「這不應該是訛詐或者尋釁滋事嗎?」「這種人要拘留,壞了老人的名聲。」

另有網民提及曾經發生的彭宇案:「南京彭宇案的流毒源源不絕啊!」「來過去了好一陣,這下,大家又不敢扶了。」

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壽蘭在公交車站摔倒,彭宇自稱上前攙扶、聯繫其家人並送其至醫院診治,但徐壽蘭認定是彭宇將其撞倒並向其索賠。

2007年9月5日,南京鼓樓區法院一審判決,以「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等理由,判斷「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結果,彭宇被要求在此判決生效的10日內一次性給付徐壽蘭損失的40%,即人民幣45876元;1870元的訴訟費由老太太承擔1170元,彭宇承擔700元。

官方公開表示二審和解結案,但未對媒體公布,相關細節也不得而知。

此後類似彭宇案的各種版本不斷地在各地出現,從杭州高一學生幫扶倒地老人卻遭家長訓斥,到武漢老人倒地無人扶而窒息死亡,再到鎮江老人扶醉漢被誤解並被打成重傷等等例子。

評論員愛德華曾撰文表示,中共建政後,破壞中國傳統文化和灌輸鬥爭邪說,人們的道德水準一日千里的下滑,但中共還嫌下滑的不夠快,彭宇案就是中共邪靈精心策劃的加速中國人道德下滑的手段之一。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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