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2020財政年度H-1B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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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移民局不要求G-28表格必須用藍色紙列印,但美國移民律師協會仍建議G-28表格用藍色紙列印以免G-28表格和所有其它白紙檔混淆而導致律師不能從移民局收到申請有關的資訊和檔。

新的2020財政年度H-1B 申請季節即將到來,根據移民局在2019年1月30日宣布的H-1B申請有關新規定的最終版本的規定,2020 財政年度H-1B申請暫不實施在指定的時間內先進行電子註冊才能夠參加年度的H-1B抽籤的有關規定,所以今年的H-1B申請仍和往年一樣需要先遞交申請並參加抽籤。往年在這個時候移民局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都會發布的H-1B 申請注意事項,提醒大家在受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申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並對H-1B申請中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解答,以避免由於申請準備或遞交不當而造成的退案情況。我們根據往年發布的H-1B 申請注意事項和現行有關法律向大家介紹今年遞交受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申請中時應當注意的事項,供大家參考。

移民局通常在每年的4月1日開始接收下一個財政年度的H-1B申請,而今年的4月1日是個星期一。根據法律規定,移民局將於4月的第一個工作日(business day)開始接收下一個財政年度的H-1B申請,所以今年移民局將從4月1日,開始接收2020財政年度的H-1B申請。另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年度H-1B 申請剛一開始就出現名額暴滿的情況移民局將允許4月頭5個工作日收到的所有申請參加抽籤決定那些申請取得名額。前幾年移民局每年都在在頭5個工作日遠遠超過該年度名額的申請,估計今年申請人員仍然會在4月頭5個工作日用盡全年名額。因此儘早開始準備並及時遞交H-1B申請仍然至關重要。以下是H-1B申請需要注意的部分事項,以免由於申請準備不當而出現退案的情況。

首先是如果H-1B申請有律師代表電話那麼表示律師代表的G-28表格用最好用藍色紙列印。雖然移民局不要求G-28表格必須用藍色紙列印,但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仍建議G-28表格用藍色紙列印以免G-28表格和所有其它白紙檔混淆而導致律師不能從移民局收到申請有關的資訊和檔。

向移民局遞交的所有支票必須保證金額正確並且有簽名和日期,特別是選擇正確的美國工人訓練費金額(全時員工不超過25人的公司為750美元,25人以上的公司為1,500美元)。移民局的不同費用最好分別出具支票,這樣或許可以避免由於一張合併支票的錯誤而導致退案。例如加急申請的支票如果金額錯誤而其它支票正確的話移民局有可能僅退回加急的支票,按照非加急程式審理該申請而不是將該申請退回從而錯失一年一度的申請機會。另外請注意,根據2015年12月18日生效的《綜合撥款法案》(FY2016 Omnibus Bill)的有關規定,僱有50名或以上員工並且員工中超過50%持有H-1B或L-1簽證的雇主在遞交H-1B申請時每份申請需要額外交納4,000美元。)

H-1B申請特別重要的一點是確認申請送達的移民局位址正確,因為一旦位址送錯移民局可能退案。正確的送案位址可以通過查詢移民局的網站關於I-129表格的遞交地點確定。以往移民局要求根據H-1B人員的工作地點決定送案地點,但根據移民局現行規定,H-1B申請應當遞交至對公司主要辦公地點(primary office address)所在地有管轄權的移民局服務中心。

H-1B申請的工作開始日期必須是2019年10月1日,這是因為法律規定申請遞交或批准日期最早不能超過工作開始日期的6個月。而H-1B申請要求的截止日期應當和LCA的截止日期一致,這就意味著交受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申請的實際期限或多或少都不滿3年。

在填寫H-1B申請表格時所有的空格都應得到選擇或填寫,沒有選擇或填寫的空格可能導致申請被移民局退回。如果某一空格的答案為N/A,那需要在此填寫N/A。申請人要特別注意核實LCA中所列的H-1B工作資訊(職位、職責、工作地點等)必須和I-129表格所填寫的資訊一致。包括申請表格在內的所有需簽字的檔必須遞交原件(但LCA可以用簽字掃描件)。

如果H-1B申請人要求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的話,那麼必須提供H-1B申請人在美期間直至2019年9月30日一直保持合法身份分證據。如果不能提供此證據或證據不合乎要求的話移民局仍有可能批准該H-1B,但H-1B申請人必須到美國境外辦理H-1B簽證後才能以H-1B身分返回美國。

所有遞交的申請材料(包括G-28表格)都應該給肯塔基領事中心(Kentucky Consular Center)提供備份以便將所有申請檔掃描至該中心的申請人資訊管理系統(Petition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ervice簡稱 PIMS)。另外所有補件請求(RFE)和拒絕意向(NOID)的答覆及相關支持檔也都應給肯塔基領事中心提供備份,否則申請獲准後在領館的簽證可能會出現延遲。

如有家屬需要申請H-4,那麼家屬H-4申請所要求的有效期必須和H-1B主申請所要求的日期一致,並且家屬的申請材料中還應當包括證明家屬的移民身分以及和H-1B申請人的親屬關係的檔(例如配偶的結婚證或子女的出生證)。

以上是遞交2020財政年度H-1B 申請的部分注意事項。正在申請和打算申請H-1B的讀者應當密切關注H-1B申請的有關資訊並諮詢自己的律師以便自己的H-1B申請能夠順利進行。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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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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