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允許意外致死成年子女的父母索賠

【大紀元2019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燕瑾西雅圖編譯報導)日前,華盛頓州州長傑伊·英斯利(Jay Inslee)批准修正了華州《過失致人死亡法》(wrongful death law)。根據修正後的法律條文,如果成年子女因他人過失而死亡,其父母無論是否在美國居住,無論經濟上是否與子女有依賴關係,都可以為子女提起訴訟,尋求賠償。至此這項1909年制定的,長達一個世紀之久的法律條文,在遇難人父母曠日持久的抗爭下,終於更改了。

四年前,邦尼湖(Bonney Lake)一座過街天橋倒塌,朗達·艾莉絲(Rhonda Ellis)的兒子、媳婦和孫子意外身亡。父母悲痛欲絕,但皆因與成年子女無依賴關係,舊的法律不支持起訴索賠。

2015年,西雅圖水陸兩棲觀光車「鴨子船」撞上一輛滿載外國學生的公交車,導致5人死亡。運營商援引舊法律條文「遇難者死去時父母須在美國居住」,而拒絕為在外國居住的死去學生的父母做經濟賠償。

今天,這些曾經遭受成年子女意外死亡打擊,又上訴無門的父母悲喜交集。他們為自己死去的孩子、為華盛頓州的家庭、為自己的未來做成這件事感到自豪。

在舊法的修正過程中,支持者認為1909年的法律條文是對移民的一種歷史偏見;共和黨人則普遍反對擴大索賠資格。

責任編輯: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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