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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州議會擬重新定義謀殺罪

父母過失致兒童死亡最少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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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伊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對兒童進行長期虐待造成其致命傷害的父母將最少判刑20年,昆州議會本週將就此項新法律條款進行討論。

州政府希望重新定義謀殺罪,把非法殺害他人,如果死亡是由一個行為或對他人生命冷漠無情而忽視所致,也納入新的法律範疇。

據澳新社消息,律政廳長達思(Yvette D’Ath)在週一表示:「我們認為提交討論的新法條比自由國家黨新提出的兒童凶殺罪更好、力度更強。」

「這個兒童凶殺罪旨在力求界定那些最可怕的案件,而政府希望看到這些案件被認定為是謀殺罪,且至少刑期20年。」

他補充說:「新法條還界定了其它令人關切的罪行,因為這些罪行是非常嚴重的兒童死亡,但卻是父母意外地把孩子留在浴盆裡或者是留在車裡所致。」

對該項法律的改革將於本週進行辯論,新法條適用於長期遭受人身和性虐待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凶殺案,還特彆強調了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殘障人士或老年人。

本次法律改革,還試圖對未能給3-7歲的兒童提供生活必需品的行為進行加重處罰,以及對12歲以下兒童凶殺案案犯採取一種新的加重處罰。

自由國家黨對該項法律改革提案進行了猛烈抨擊,該黨認為過失殺害兒童罪應被判15年刑期。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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