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帆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若認為公開身分可能損害教師名譽,未來,因毒癮酒癮或精神健康等問題而被停職的教師,其隱私或將獲法律保護。
新法擬隱去遭監管機構臨時停職的教師身分並賦予維州教學學院(VIT)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公開因功能受損而被臨時停職的教師姓名。VIT還將有權從其「紀律處分登記冊」中刪除此類教師姓名,以保護其隱私。
這些「障礙」包括藥物與酒精依賴、精神健康問題(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與焦慮症),以及腦部或脊髓損傷、聽力或視力障礙等身體殘疾。
當VIT認為教師的問題或導致其對兒童構成傷害風險時,會對該教師實施臨時停職處分。
據悉,若認定公開姓名會傷害教師的心理健康與聲譽,監管機構將行使這一自由裁量權。
必要時,VIT將徵詢教師的醫療專業人員或獨立第三方意見。
由維州教育廳廳長卡羅爾(Ben Carroll)提出、已提交上議院審議的《教育與培訓改革法》修正案,VIT須判定在登記冊上記錄該教師信息「並不妥當」,且公開信息「不符合公眾利益」。
遭停職教師的詳細信息仍將與雇主及相關機構共享,包括社會服務監管局和維州幼兒教育監管局。
VIT首席執行官馬丁·弗萊徹(Martin Fletcher)表示,相關修法旨在在公平與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兒童與青少年的安全是維州教學研究院一切工作的核心,」他說。
「這些變更支持VIT的工作,使我們在維州監管教師的方式與時俱進,既對教師公平,又專注於保障兒童安全。」
維州家長協會負責人麥克哈迪(Gail McHardy)警告,VIT必須恰當地行使其酌情權。
「家長最關心的就是兒童安全絕不能受到傷害,並且公眾能夠繼續對監管體系抱有信心,」她說。
「若立法確保VIT在需要保護兒童或公共利益時仍能公布信息,那麼重點應放在確保其酌情權被嚴格且透明地行使。」
兒童保護研究所所長達里爾·希金斯教授(Daryl Higgins)表示,他理解在不危及兒童安全的前提下保護教師隱私的必要性。
「只要兒童安全仍是最重要的考量,賦予酌情權可能是一件好事,」他說。
反對黨教育事務發言人羅斯韋爾(Brad Rowswell)表示,此次修法涉及處理敏感問題的教師。
「VIT對學生與家庭負有照護責任,但它同時也是維州教學研究院,對教師亦負有照護責任,」他說。
其他擬議變更包括將臨時停職的審查周期從30天延長至90天,並取消VIT管理委員會主席須是註冊教師或校長的規定。
責任編輯: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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