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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 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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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明訂散佈災害謠言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若散佈假消息而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立委鄭運鵬表示,台灣天災密集,此次修法是防止地震、颱風的假消息製造恐慌,無關於政治。

為防制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防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廣播電視法》等7法,調整故意散播「惡、假、害」訊息的刑度和罰則,都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災防法》第41條,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3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此外,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鄭運鵬表示,台灣是天災密集的國家,現在因網路、手機普及,假訊息傳遞速度快,因此這次修《災防法》,是為了防止出現關於地震、強降雨等災害的假消息,造成大眾恐慌,修法內容無涉政治。

鄭運鵬說,有人擔心《災防法》可能影響新聞自由,但他認為,製造謠言和新聞媒體報導應分開判斷,新聞媒體需要自律,面對災害新聞必須盡到查證工作,但也要讓刻意製造恐慌者有所警惕。

立委曾銘宗則說,因為《災防法》涉及全民公共利益、公安問題,所以他贊成散佈假消息可開罰30到50萬罰鍰,但希望內政部在執法時審慎處理,必須客觀認定,否則將危害新聞自由。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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