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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沒驗收的度假屋 輸了官司還賠錢

作為買家,應與律師仔細研究,到底房產保險保了哪些內容。(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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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上月安省上訴法庭一項裁決,提醒人們,房子出現嚴重結構問題,居住不安全或未來沒法出售的,很有可能不在產權保險範圍內。

買下有問題的度假屋

據thespec網站報導,安省居民布里恩(John Breen)1999年購買位於馬斯科卡湖(Lake Muskoka)的一幢度假屋,當時地產律師在當地政府建築科搜索時,發現這幢度假屋1989年雖獲建築許可,但一直沒完成最後驗收。

後來,當地政府辦公樓一場火災,所有政府文件被毀於一旦,至於這幢度假屋是否通過最後驗收,再也無從知曉了。這種情況下,布里思決定不做驗收買下房屋。

2011年,布里恩開始裝修廚房,裝修承包商打開廚房牆體後,發現房子結構嚴重違反《安省建築法》(OBCA)。後來工程師報告進一步證實,房子存在嚴重結構缺陷,建議布里恩推倒重建,房子沒法住人。自2012年後,房子就一直空置,再也沒被用過。

後來,布里恩起訴當初買房時的房屋產權保險公司——FCT保險公司,理由是當初開放或撤銷許可導致房子重大結構問題,房子根本就不該賣。從法律上講,也就是當初買家有充分法律依據拒絕當年的房屋交割。但FCT保險公司認為,產權保險根本不包括他已經了解到的風險或問題。

重大教訓

去年法庭裁決布里恩勝訴,理由是布里恩不具備後來發現的結構問題方面的實際知識。保險公司不服裁決,遂上訴至上訴法院。上月,上訴法院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團推翻一審裁決,判布里恩承擔2.5萬的官司費。

上訴庭認為,土地無法出售,即買家不想購買建築本身,和產權無法出售,即產權存在問題(如本案中的許可證和驗收問題) ,兩者之間有區別,因此裁決布里思申訴內容不在保險範圍內。

FCT保險公司住宅產權保險手冊中稱,房屋交割後才發現的許多此前就存在的問題,如無許可證情況下裝修等,買了他們的產權保險,他們全權負責糾正或提供相應賠償。這些內容,又似乎與本案中其立場和態度相違背。

至於布里恩從中學到的教訓是,並非所有產權保險都一樣,作為買家,應和律師仔細審查產權保險都保了哪些內容。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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