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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竟打死游泳者 故意傷害被判11年

2002-01-12 05:07 中港台時間|2025-10-21 23: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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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一游泳池救生員在工作中與游泳者發生糾紛﹐竟將游泳者打死。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判處該救生員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35歲的河南省正陽縣農民丁新華2001年6月來津打工﹐受僱用擔任天津北站制冰廠游泳池救生員工作。同年8月8日15時許﹐丁新華負責深水區游泳者的安全救護工作。當張某想到深水區游泳時﹐丁新華上前阻止﹐在爭執中丁新華照張某的腹部連擊三拳﹐在張某摀著肚子彎腰將要倒地時﹐丁又照張右肋部猛擊一拳﹐致使張某倒地時頭部撞擊在游泳池邊上而昏迷。在張昏迷20分鐘的時間裡﹐被告人丁新華繼續從事其他工作﹐並未對張某進行任何救助﹐後張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被害人張某的親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現民事訴訟仍在繼續審理中。
(天津每日新報)(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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