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中國大陸明令禁止使用童工

2002-10-1613: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人氣 2

【大紀元10月16日訊】(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中國大陸國務院今天發布﹁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這項規定將從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新華社報導,根據規定,大陸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單位,都不得招用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介紹就業,並禁止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規定指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罰,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罰款五千元人民幣,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將按照一名童工每月處一萬元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等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將追究刑責。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也將追究刑責。(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