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7日訊】(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廣東化州市河西區兩名村民因為私自設置廣播站,播放村委會主任涉及貪污等「十大罪狀」,遭到當地警方逮捕,日前被化州市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去年三月至十一月間,化州市河西區鳳口村民吳茂志、吳大章兩人,購置高音喇叭、擴音器等廣播器材,自設「鳳口人民廣播站」,在村中以廣播的形式公布時任村委會主任吳某犯有貪污、盜竊及村霸等「十大罪狀」。
報導說,化州市河西區委收繳兩人的廣播器材,但是兩人隨後又購買了高音喇叭等廣播器材,反覆廣播吳姓主任的「十大罪狀」。(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