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並非針對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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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十七日電)對於香港媒體憂慮港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叛亂及顛覆的條文立法後會影響香港新聞自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天澄清,有關條文的立法諮詢文件提到非法取得受保護資料及披露,並非針對傳媒,而是針對例如竊取及作出損害性的披露。

梁愛詩出席「香港報業公會」午餐會時表示,港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曾與中央政府溝通,因為立法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如果不與中央政府溝通,一旦中央政府發還重議,將會引起很大震憾。

她強調,特區政府發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是要聽取公眾意見,如果公眾對文件內容有很多疑慮或意見,當局必定會作出考慮。

梁愛詩又說,如果有人提出台灣獨立的言論,但又沒有涉及用暴力去分裂國家,這都不算違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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