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中國大陸國土資源部今天提出新制度,今後出讓探礦權、採礦權必須實行有償制;凡是可以用競爭方式出讓者,不得採用受理申請、審查批准的方式出讓。
新華社引述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今天在第九期國土資源管理市長研討班,作以上表示。他說,探礦權、採礦權市場是中國市場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快推進探礦權、採礦權市場建設,是新形勢下大陸礦產資源管理面臨的緊迫任務。
由於以往大陸採礦權是無償劃撥,採礦者缺少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的自覺性,採富棄貧,亂採濫挖,往往破壞浪費、過度消耗資源,報導說,未來將加大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力度,減少弊端。
報導還指出,出讓探礦權、採礦權必須實行有償,凡是可以用競爭方式出讓的就不得再採用受理申請、審查批准的方式出讓;同時要逐步打破探礦權、採礦權市場的地域界限和礦種界限,擴大招標、拍賣和掛牌的參與範圍。
據悉,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上半年,大陸共設置探礦權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九個,有償出讓國家出資已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四十八個,有償出讓採礦權五千七百八十七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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