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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将实行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2002-10-27 20: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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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中国大陆国土资源部今天提出新制度,今后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实行有偿制;凡是可以用竞争方式出让者,不得采用受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方式出让。

新华社引述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今天在第九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作以上表示。他说,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是中国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是新形势下大陆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紧迫任务。

由于以往大陆采矿权是无偿划拨,采矿者缺少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自觉性,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往往破坏浪费、过度消耗资源,报导说,未来将加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力度,减少弊端。

报导还指出,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实行有偿,凡是可以用竞争方式出让的就不得再采用受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方式出让;同时要逐步打破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地域界限和矿种界限,扩大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参与范围。

据悉,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上半年,大陆共设置探矿权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九个,有偿出让国家出资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四十八个,有偿出让采矿权五千七百八十七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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