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控手機收隧道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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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3日訊】政府律師因不滿手提電話網絡供應商「萬眾電話」,徵收合約以外的隧道牌費而拒絕繳交有關費用,被供應商停止服務。政府律師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供應商違約的案件中勝訴,並取得賠償。消委會表示,判決雖不構成法律上先例,但對消費者有正面影響,建議類似個案市民以今次判決為理據,向網絡商追討,亦歡迎他們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籲類似個案市民追討

消委會去年接獲2,022宗有關手提電話服務的投訴,其中452宗與徵收隧道費有關,大部分已獲和解。

據明報10月3日報導﹐消委會法律事務部首席主任陳韞表示,將協助未成功追回款項的投訴人入稟法庭,又會逐一約見所有手提電話網絡商,建議退回多收的隧道費給消費者。

職業為政府律師的申索人馬游龍,於去年1月28日與萬眾電話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個人流動電話服務合約,馬在12個月內可享用首50分鐘0元月費服務,合約於去年2月15日生效。

官裁卸責條款無效

馬一直按時繳交該50分鐘以外的通話費用,但直至去年8月1日,萬眾開始徵收10元隧道牌費,馬認為不合理,一直拒絕繳付牌費,只按自己的通話時間繳付服務費,直至本年1月15日,萬眾以馬沒有繳付牌費為由,終止對馬的服務。由於服務未滿一年便被終止,馬控告萬眾違反合約,指萬眾須賠償他餘下數月要重新參加另一流動電話服務商服務計劃的費用,涉款250元。

雖然萬眾昨在庭上指,雙方簽署的合約背面,附有合約的細則,表示萬眾有權單方面更改條款,徵收各種附加費,另訂明「不會負責合約引來的賠償」,但萬眾亦承認除非顧客特別要求,否則前線的員工不會主動向顧客解釋合約細則。

但審裁官則引用《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裁定卸責條款無效,他更指出,馬與萬眾簽署長達12個月的合約有「隱含條款」,萬眾承諾這12個月內,若馬每月使用流動電話不超過50分鐘,便不用繳費,其間萬眾不能引用其他條款,令馬無法享用50分鐘免費通話時間,亦不能因馬不繳付隧道牌費而終止其服務,故裁定馬勝訴,萬眾須賠償馬其中184元的損失,以及1500元堂費。

萬眾電話發言人表示,該公司正研究案件,暫不會透露案件的詳細內容,但他重申萬眾只會收取顧客應付的費用。

多間手機商稱積極跟進

另一方面,和記電訊、數碼通、新世界全動網的發言人均表示,會了解有關個案的合約條款及案情,暫時難以就事件會否引起大批消費者索償而作出評論,其中擁有最多流動電話網絡客戶的和記電訊稱,會積極跟進事情發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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