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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槍擊記者案終審 馬拉多納被判緩刑兩年

2002-10-06 09: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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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6日訊】10月6日。阿根廷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馬拉多納持槍傷人罪成立,維持對于他處以兩年監禁的判罰,不過好在這位球王不是非得要進監獄。

1994年1月1日,馬拉多納持槍向記者開火致使記者中的四人因此受傷。地區法院當時便對這位前球王進行了審判。此次最高法院駁回了馬拉多納的上訴,維持原判。不過,最高法院也同時确認,對于老馬的這兩年判罰僅僅是緩刑而已,只要馬拉多納在以后兩年中不犯事儿,他就可以照樣逍遙法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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