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化界發表聲明就23條立法表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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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10日訊】文化界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聲明

我們是一群來自不同背景、不同專業的文化工作者。我們一向以香港自由開放的創作環境自豪,對於政府近日打算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深切憂慮和不滿。因為政府推出的諮詢文件有許多疑點,尤其是政府引入以言入罪的「煽動叛亂」罪,令我們感到香港的文化藝術創作、傳播和接受的空間將會縮小,甚至被扼殺。

所謂「煽動叛亂」罪是一條針對「意圖」的控罪。在任何文化藝術領域裏,「意圖」都是晦暗不明的。即使是創作者本身,有時都不能確定自己的創作意圖;更何況要保證讀者和觀眾不會在作品之中看出煽動性的弦外之音?

我們認為這條控罪察際上是以言入罪,是針對思想的控罪;迫使文化工作者自我審查,防止自己的創作讓人有煽動「叛國」、「分裂國家」、「危害特區穩定」和製造「公眾騷亂」的感覺。更糟的是,包括電影、唱片和其他出版物品的中介發行機構也須留意所發行或傳播的物品有沒有「煽動」的意圖。至於香港市民,也必須檢查所購入或取得的文化產品,以防被控「管有煽動刊物」。

政府發表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語焉不詳,涵蓋範圍極廣,這等立法建議若付諸實行,不但危害香港人享有的自由開放,而且打擊政府推動的「創意工業」、破壞香港的國際形象。故此,我們要求有關當局必須:

1. 延長《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期,俾使公眾有更多時間認識和討論相關的文件和議題;

2. 在現有的諮詢文件之外,另行發布「白紙草案」,清楚界定控罪定義和程序,並保障創作和發表自由。這樣才可釋除部份疑慮,為整個諮詢帶來理性討論的根據;

3. 刪除整條「煽動叛亂罪」;

4. 即使要針對「煽動叛亂」立法,政府也明確訂明,只有在控方成功證明「煽動」是某作品的唯一意圖才可入罪,及引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以防止香港的創作空間受到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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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聯署

政府在九月發表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其立法建議會對香港的創作、表達、觀賞空間有負面影響。為了表達文化界的憂慮,進而要求政府收回影響創作自由的立法議建,我們擬訂了下列聲明。今次文化界聯署行動,訴求有別於「民間人權陣線」的簽名運動。希望大家本著對創作自由的追求踴躍聯署。

聯署將於12月23日(星期一)在《信報》刊登,及後會送交保安局局長。由於刊登聲明需要一萬多元,我們希望每名聯署人士最少捐款五十元。

希望各位向同事及文化界朋友收集簽名及相關款項。收集得的簽名請連同存款單傳真往牛棚梁文道收(傳真號碼:2714-7311)

款項可存入永隆銀行

戶口名稱:鍾小梅及梁文道;

戶口號碼:020-624-200-3803-6

籌得的款項除了用作登廣告,也會用來支持日後有關「23條」的活動。十二月二十三日之後,我們會公布戶口的狀況。

轉自「民間人權陣線」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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