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建黨委書記收賄買官遭一審判處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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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中共國營企業、深圳市城建集團前任董事長李育國,因為利用職務之便收賄、買官,經深圳法院認定應從重處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廣東南方都市報報導,現年五十一歲的李育國,在擔任深圳城建集團董事長期間,利用擔任國有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索要、收受賄賂人民幣千萬元;深圳法院認為,李育國案影響極為惡劣,應從重處罰,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報導指出,李育國一九九二年進入城建集團,一九九八年升任城建集團董事長(正局級),因涉嫌受賄、買官,於去年四月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同年八月被批准逮捕,隨後於十月十八日被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李育國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包括:為保住城建集團董事長的位子索賄九十萬元託人跑關係、在深圳市政府班子換屆之際籌資千萬買官;對此,李育國解釋所謂﹁保位﹂和﹁買官﹂錢,都是個人﹁借貸﹂,並非受賄。

然而他的解釋並未被採信,法院認為﹁李育國的行為嚴重侵害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嚴重侵害國家公職人員聲譽、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決定從重處罰,至於李育國受賄款項,大部分已被追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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