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合會弊端叢生 監察院糾正主管機關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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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19日訊】台灣監察院昨天傍晚通過糾正外交部,基於所屬的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內部控管、稽核機制不佳、弊端叢生,監察院認為國合會採購程序前後倒置、資產項目不清、執行外交部計畫的保留金額達百分之八十等,顯有行政違失。

據中央社12月19日報導監委林鉅鋃、謝慶輝等共同提案糾正指出,國合會是政府依該會設置條例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依條例第三條規定,外交部為國合會主管機關,對其業務與財務,依法有主管監督職責。

主管官員表示,審計部年度查核國合會內部財務狀況時,發現許多有違常情的情形,經數度往來函文、派員實地查核瞭解,並再經一段時間追蹤列管後,認為確有進一步深究的必要,因此主動提交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處理。

監察院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調查發現,國合會辦理辦公大樓搬遷裝潢的追加工程,有違反正常採購程序的變更設計作業情形,包括先予完工驗收始議價等,採購程序前後倒置。

糾正案文指出,國合會的資產項目不清,稽核控管不當,且未依規定施行內部稽核實施計畫,包括未對會計事務等實施定期性或不定期性的內部稽核。

糾正案文表示,國合會接受外交部委辦執行外派技術人員儲備訓練計畫,核有未妥適規劃遴選、訓練、進用人員等疏失,致未能有效配合外派工作,儲訓效益欠佳。

調查監委說,國合會執行外交部委辦的駐外技術合作計畫時,經費保留金額達百分之八十,預算執行率明顯偏低。

監察院表示,國合會部分董、監事出席董監事會議的比率明顯偏低,另常務監事也未依法確實列席董事會以嚴密監督業務、財務,董監事未發揮效能,致國合會內部控管及稽核未臻健全。

調查報告具體指出,國合會內部控管及內部稽核機制不健全,弊端叢生,主管機關外交部顯未善盡主管監督職責。

調查報告說,民國八十五年至九十年外交部王建業等二十九人次的國外旅費計新台幣四百餘萬元,竟自國合會接受外交部委託辦理經費項下列支,其中更有二十六人次返國後未曾向行政院研考會提交出國報告等,顯然規避﹁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規定,同時
與公務員服務法意旨不合等,均涉疏失。

監察院說,外交部未落實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的作業要點規定,包括沒有落實每兩年對國合會進行全面查核一次及應先經監事同意遴聘的會計師作財務查核簽證、查核內部控管等,致法令形同具文,外交部未善盡主管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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