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合会弊端丛生 监察院纠正主管机关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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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19日讯】台湾监察院昨天傍晚通过纠正外交部,基于所属的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内部控管、稽核机制不佳、弊端丛生,监察院认为国合会采购程序前后倒置、资产项目不清、执行外交部计划的保留金额达百分之八十等,显有行政违失。

据中央社12月19日报导监委林钜锒、谢庆辉等共同提案纠正指出,国合会是政府依该会设置条例捐助设立的财团法人,依条例第三条规定,外交部为国合会主管机关,对其业务与财务,依法有主管监督职责。

主管官员表示,审计部年度查核国合会内部财务状况时,发现许多有违常情的情形,经数度往来函文、派员实地查核了解,并再经一段时间追踪列管后,认为确有进一步深究的必要,因此主动提交监察院外交及侨政委员会处理。

监察院组成专案小组深入调查发现,国合会办理办公大楼搬迁装潢的追加工程,有违反正常采购程序的变更设计作业情形,包括先予完工验收始议价等,采购程序前后倒置。

纠正案文指出,国合会的资产项目不清,稽核控管不当,且未依规定施行内部稽核实施计划,包括未对会计事务等实施定期性或不定期性的内部稽核。

纠正案文表示,国合会接受外交部委办执行外派技术人员储备训练计划,核有未妥适规划遴选、训练、进用人员等疏失,致未能有效配合外派工作,储训效益欠佳。

调查监委说,国合会执行外交部委办的驻外技术合作计划时,经费保留金额达百分之八十,预算执行率明显偏低。

监察院表示,国合会部分董、监事出席董监事会议的比率明显偏低,另常务监事也未依法确实列席董事会以严密监督业务、财务,董监事未发挥效能,致国合会内部控管及稽核未臻健全。

调查报告具体指出,国合会内部控管及内部稽核机制不健全,弊端丛生,主管机关外交部显未善尽主管监督职责。

调查报告说,民国八十五年至九十年外交部王建业等二十九人次的国外旅费计新台币四百余万元,竟自国合会接受外交部委托办理经费项下列支,其中更有二十六人次返国后未曾向行政院研考会提交出国报告等,显然规避﹁公教人员申请出国案件审核要点﹂规定,同时
与公务员服务法意旨不合等,均涉疏失。

监察院说,外交部未落实主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准则的作业要点规定,包括没有落实每两年对国合会进行全面查核一次及应先经监事同意遴聘的会计师作财务查核签证、查核内部控管等,致法令形同具文,外交部未善尽主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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