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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決議禁止媒體刊登菸草廣告

2002-12-0307:3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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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鄒明智巴黎二日專電)為維護社會群眾健康,杜絕菸草廣告,歐洲聯盟十五國衛生部長今天在布魯塞爾召開的部長理事會決議,禁止菸商在媒體做廣告,也不准菸草商出資贊助賽車、球賽、演唱會等大型群眾聚集的活動。

歐盟的新政策規定獲得多數會員國的支持,僅英國及德國投票反對。這項新規定於二○○三年正式生效,但會員國可在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才付諸實施。

廣告是英國及德國報業主要財政來源,兩國對此態度有所保留,德國甚至揚言要「深究」,有意向歐洲法院提出控訴,認為歐盟無權干涉各國國內廣告市場。

明年起在歐盟境內的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均不得刊登香菸廣告,菸草商也不得出面贊助大型跨國境的群眾活動。

歐盟各國早已將有關禁煙的歐盟法令轉化為國內法,有的規定甚至比歐盟法令還嚴格,電視早被禁止接受香菸廠商作廣告。但海報、電影及商標或汗衫間接廣告至今並未嚴格禁止,歐盟表示將由各國立法決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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