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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揚稱現行中國大陸司法制度存在三大問題

2002-12-1010:3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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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表示,現行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存在司法權力地方化、審判活動行政化及法官職業大眾化等三大問題,未來中國大陸的司法將從法院體制、人財物管理體制等八方面進行改革。

北京中國青年報報導,蕭揚日前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大法官講壇﹂演講時指出,現行中國大陸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首先是司法權力地方化。由於法院的產生、法官任免、司法經費等都在同級地方政府控制之下,導致了司法權力的地方化。

其次是審判活動行政化。長期以來,法院在一些重要環節上沒有按照司法工作方式從事審判活動,反而借用行政工作方式處理案件、管理審判工作,審判職能的作用受到影響。有的地方把法官當做行政官員管理,加劇審判活動的行政化。

第三是法官職業大眾化。相當一部分法官職業化程度不夠。

蕭揚透露,根據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建議,未來涉及中國大陸法院的司法改革將分八個方面進行,包括:改革法院體制、改革法院的人財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審判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和審判管理制度、完善訴訟程序制度,改革審判工作機制、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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