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稼祥:還土于民--聯邦化与農民收入問題

吳稼祥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3日訊】就我所閱讀過的材料而言,談農民收入問題談得最好的是周其仁先生。他最近發表的系列文章“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被稱為經典之作,我以為當之無愧。他的文章象白樂天的詩,語言淺近,在販夫走卒的理解力之內;但思想深邃,在王侯將相的思考力之外。第一篇文章一開頭,他寫道:“數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的速度在全球名列前茅。同期,占全體人口百分之七十的農民,平均收入基本沒有什么增加。這兩件事情擺到一起,需要一個解釋。”他的解釋是一連串的,但核心只有一個,那就是農民土地的產權問題。

農民收入是個土地產權問題

在周其仁看來,農民收入与財富有關,農民的主要財富是土地;土地作為農民收入的源泉,因為產權界定不清,使農民難以從土地獲得源源不斷的收入。土地產權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和交易權。承包制只向農民讓渡了土地使用權中的一小部分,但農民完全沒有擁有土地的交易權,甚至土地產品的交易權也受到政府的价格管制的嚴重損害。他指出,1997年恢复糧食市場最高限价,對農民收入的不利影響主要有三項:(1)生產糧食的意愿下降,結果是相應生產的收入減少;(2)按照管制价格交售糧食的意愿下降,相應的貨幣收入減少;(3)生產和出售非管制農作物的意愿提高,但必須以完成管制品的生產和交售為前提,否則就要增加對付管制的耗費,從而限制了農民收入的提高。

農地產權界定不清妨礙農民的資產轉化為資本,這極大地限制了農民收入的提高。簡單地說,農民土地承包權不能安全地有償轉讓,种不好地的農民不能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獲得長期收入(即租金),會經營農地的人不能擴大經營規模,因此,收入也不能提高。因此,周其仁以挑戰者的姿態宣布:“除非在擴大農民資產‘資本化’的方向上大做文章,任你‘調節需求’的高手如云,要顯著增加農民收入,門也沒有。”

農民收入不能增加的另一個關鍵因素,是土地的增值到不了農民手里。農地在轉化為城市和工業用地時,地价可能會成倍甚至成10倍地上漲,但經過政府變戲法,土地的漲价部分就從農民手里到了國家手里。戲法有三個環節:第一是政府征用農地;第二是向集體支付低价地价補償,再由集體向農民支付補償的一部分;第三,政府向房地產公司批租土地使用權,通過批租,將土地漲价的大部分變成官府庫銀,無庸諱言,在許多情況下,變成了相關官員的權力租金。經過這個戲法,“民土”(農民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就變成了“國土”。這其實是在推行農民土地的國有化,是對農民的剝奪。

還土于民才能提高農民收入

這种剝奪之所以能在今天順利實行,要歸功于統治中國數千年的“王土”觀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個觀念在中華民國演變成“土地漲价要歸公”的思想,在香港被英殖民主義者利用為“土地批租”制度。“王土”觀念的核心主張是,國王或皇帝治下的所有土地都是王室財產,在今天則是國家財產。

本來,“王土”觀念是一個國家主權概念,而非財產所有權概念;是“領土”概念,而非“地產”概念。即使在中國帝制時代,皇室也不是全國地產的唯一地主。但中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在名義上把國家主權和全國財產都變成了所謂“公有財產”,在中央集權條件下,“公有財產”實際上都成了政府資產,特別是中央政府的資產。鄧小平發動的改革運動,尤其是權力下放,實質上是一場“還權于民”的聯邦化運動。農村聯產承包,是這場運動的最初形式,它在一定程度上不僅是“還權”運動,還是“還土”運動:農民有了种地的自主權,也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對土地的使用權。于是,農民的收入當時有了很大提高。

因為“權”和“土”都只還了一部分就停頓下來,所以農民的收入也就不再繼續增長。而同時,在農民土地之外的工商企業的產權改革有了突破,所以,与城鎮居民收入相比,農民的收入反而相對下降了。更不合理的是,農民被完全排除在經濟增長和城市化所帶來的利益分享者之外。他們承包的土地一旦因工業化或城市化用途而增值,就被政府“征用”。這种土地政策,可以被認為是對鄧小平時代權力下放和“還權”“還土”改革的反動,農民离土地甚至比毛澤東時代還要遠: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變成了國家土地。

聯邦化与土地非國有化同步

与中國剝奪農民土地的現代化過程不同,美國在締造了聯邦國家之后,把通過戰爭獲得的聯邦土地低价出售或免費贈送給愿意耕种的農民。農民擁有對土地的完整的所有權,為美國農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持續提高奠定了基礎。當然,中國沒有未開發的國有土地可以提供,但可以讓農民自己承包的土地歸他們所有。

這件事之所以看似容易,做起來難,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央集權體制作怪。一個象中國這樣的大國,實現中央集權,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必然十分沉重。土地增值收入,是一項巨額穩定的財政收入,這個財源是斷不得的。在真正的聯邦制下,聯邦政府的公共職能減少,財政飢渴症會緩解。此外,即使政府想維持土地國有,也是一件很難操作的事情:土地是聯邦政府所有,還是地方政府所有?如果是聯邦政府所有,那是對地方主權的侵犯;如果歸地方政府所有,聯邦主權如何體現?如果歸聯邦和州政府共有,公民權利又如何保障?所以,權力下放和聯邦化,自然和土地非國有化同步。

還權于民,必還土于民。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在當今世界上的真正聯邦制國家里,很少看到國家壟斷所有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之原因。

轉自《新世紀網》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章天亮:慈悲與懲罰
【人物真相】楊慧妍:中共金融爆雷的犧牲品?
馮睎乾:彭定康仗義執言
【名家專欄】摧毀共產主義從各州開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