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霸地收泊車費百萬

人氣 12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16日訊】馬鞍山居屋錦鞍苑一幅業權屬屋苑業主所有的土地,被房屋署長期隱瞞佔用,房屋署將該地改作四個車位收取租金,長達十五年,估計侵佔業權所得來的停車場收入達一百萬元。房屋署發言人承認,錯誤將車位租金收入轉入房署帳目,將與屋苑法團商討賠償十五年租金損失,估計每戶可取回八百至一千元。

據太陽報3月16日報導﹐出現業權問題的屋苑位於馬鞍山錦鞍苑,有三幢新十字型大廈共一千零五十個單位,八七年入伙至今已有十五年。從管理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該屋苑現時每年的管理費收入大約有六百一十萬元。問題業權的四個車位的租金收入並沒有納入管理費內,卻入了房署的「錢袋」內。

其實,屋苑業主入伙時已從售樓書得知,該屋苑範圍內一幅土地劃上四個停車位,現時以每個月租一千九百元出租,房屋署一直收取有關租金收入,故業主一直以為該些車位業權是屬房屋署所有,如同屋苑內的多層停車場一樣。不過有業主終發現,屋苑公契顯示該四個車位的土地屬於公用地方,即代表業權應屬於屋苑業主所有,有關租金收入理應撥入法團而非房屋署。

錦鞍苑居民聯會主席楊祥利表示,他早於九八年已與錦鞍苑房屋事務經理聯絡,了解事件,經理回信時承認,該四個路邊車位是位於屋苑公用地方,法團有權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大廈公契,管理屋苑內公用地方,亦包括該四個車位。

他批評房屋署佔用屋苑土地作出租用途,亦承認問題,但卻以法律複雜要研究為理由,一直不肯討論賠償問題。

法律界人士鍾卓成表示,按錦鞍苑公契分配,該四個車位業權應屬屋苑業主所有,但房屋署私下佔用這些地方,亦沒有向業主交代,租金亦不是用作屋苑用途,會被人認為房署是強搶業權。

房屋署發言人證實,四個車位業權屬於屋苑業主,她說當年推出屋苑時,該些車位已經存在,但由於最初屋苑由房屋署直接管理,房署一直處理有關車位的租金問題,亦由房署入帳,但為何屋苑成立法團後沒有將有關車位收入轉回法團,發言人則聲言事情發生在十多年前,未能具體了解情況,

但房屋署已同意將十五年來的租金收入,扣除管理費後交回業主,但會先與法團商議方法,以業主業權分數安排將租金攤分各戶。據了解,有關租金總額約一百萬元,估計每戶可得到八百至一千元。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
    

  • 職工盟選出十大勞工新聞 (12/31/2001)    
  • 房署前員工指房署誤導 (12/20/2001)    
  • 房署商戶減租最多47% (11/30/2001)    
  • 房署考慮調整入息限額 (11/2/2001)    
  • 公屋租戶欠租二千六百萬 (10/23/2001)    
  • 房署研擬放寬申請公屋限制 (10/22/2001)    
  • 陳奕迅父親被廉署拘捕 (8/7/2001)    
  • 香港房署員工絕食 抗議工作外判 (7/15/2001)    
  • 香港房署新聘合約員工要減薪 (6/4/2001)    
  • 房署新聘合約員工將要減薪水 (6/3/2001)    
  • 私樓售價下調居屋申請創新低 (5/23/2001)    
  • 食環署將停發街鋪雞檔新牌 (5/20/2001)    
  • 房屋局只監管建屋量達到目標 (5/19/2001)    
  • 寮屋五人拒遷揚言集體自焚 地上淋火水恐嚇引爆石油氣 (5/12/2001)    
  • 王鳴﹕短樁禍源于港英 (5/5/2001)    
  • 房署職員月入萬三 購物狂碌爆卡跳軌亡 (4/5/2001)
  • 相關新聞
    寮屋五人拒遷揚言集體自焚 地上淋火水恐嚇引爆石油氣
    香港房署員工絕食 抗議工作外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