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夫妻要給對方零用錢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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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6日訊】台灣立院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夫妻「零用錢條款」,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據中央社5月16日報導,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夫妻「零用錢條款」,明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未來如果夫妻對零用錢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依實際狀況訂定金額,以保障沒有出外工作在家做家事的夫妻一方也能有自己的零用錢。

司法委員會上午繼續審查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夫妻財產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增訂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蘇盈貴(高雄市)表示,司法委員會昨天已經審查通過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條之一「家務有價」,明定「家事勞動」可以算是分擔家庭生活費用,今天通過增訂零用錢條款是呼應家務有價,宣示保障家庭中經濟弱勢的一方,尊重擔任家事勞動的一方,肯定家事勞動是有價不是無價。

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的零用錢條款是修正原提案的「家務有給」制,他指出,這是折中方案,一方面宣示男女平權、家務有價,允許夫妻一方有零用錢,一方面讓法不入家門,法院無法直接介入,未來只有在夫妻協議不成時,才可以請求法院依收入扣除家庭生活費用後,依實際狀況訂定零用錢金額。

但他也擔心這次修法內容會相互衝擊,他說,修法後夫妻財產各自管理、使用,但零用錢條款的精神卻是「共有」制,婚前、婚後財產的劃分也可能會造成許多衝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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