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原是無情物—-黑市長慕綏新離婚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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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28日訊】中新網06月27日報道﹐慕綏新的案子中有一個不可忽略的角色﹐就是他的前妻賈桂娥﹐他們原先說好假離婚﹐但這“假離婚”卻是假的。此間出版的《雜文報》刊登署名“宋志堅”的文章﹐感嘆說貪官原是無情物。

這個堪稱為“陰謀與愛情”的故事﹐是從一篇題為《中紀委掀翻“慕馬”內幕》的報告文學中摘錄的﹕

慕綏新早已與現任妻子平某勾搭成奸﹐於是設法解除與賈桂娥的婚約。他知道賈桂娥很迷信﹐便讓自己的親信買通了一個算命先生﹐要他設法讓賈桂娥相信﹐如果他們倆人不離婚﹐就會遭遇不測。賈桂娥果然中計﹐回家後就向慕綏新提出暫時離婚﹐等過了“災期”再復婚。誰知“假離婚”後慕綏新便立即與平某秘密結婚。

“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乃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作者在文章中指出﹐讀了慕綏新的“陰謀與愛情”﹐忽然想到與“小人無黨”相對應﹐還可再加上一句﹐或曰﹕貪官無情。

一位叫周偉的貪官﹐為了陞官而向慕綏新行賄﹐錢是通過賈桂娥的親妹妹賈某交給賈桂娥的。周偉交待的是二十萬﹐賈桂娥收到的只有十萬﹐還有十萬到哪裡去了呢﹖被賈某截留了﹐她瞞過了她的親姐姐。這個賈某是鞍山市公安局的一個副處長。

作者在文章中說﹐以“情面難卻”或“為情所累”之類的字眼為自己貪贓枉法作辯解﹐只是對於情的褻瀆。說是一日夫妻百日情﹐慕綏新與賈桂娥是多少年的夫妻﹐卻玩得出這樣的陰謀﹐哪來什麼情﹖說是情同姐妹﹐賈某與賈桂娥是親姐妹﹐卻玩出這樣的小心眼﹐又有何情可言﹖謀利﹑謀權﹑謀色﹐這是貪官們一切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為了色﹑權﹑利﹐他們是什麼都顧不上的。一個“情”字﹐如同馬克思所說﹐早就化解在利已主義的冰水之中了。

慕綏新對賈桂娥無情﹐對平某卻是有情。說貪官原是無情物﹐似有以偏蓋全之嫌。但慕綏新對平某之情到底有多大的“含情量”﹐也是得打個問號的。原蕪湖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其東也是一個貪官﹐因與他有婚外情的孫某以公開兩人隱私相要挾逼其與她結婚﹐而與他人密謀殺了孫某。周其東當然明白﹐“公開隱私”對他的仕途會產生什麼影響。權衡權與情的天平﹐是向權位傾斜的。以權謀私﹑以權謀色﹐都需要以權位作為資本。一旦權位受到威脅﹐奸情﹑色情﹑婚外情的“含情量”也就得到了真實的顯示。對此﹐大概慕綏新也不能例外。

貪官原是無情物。因為一個“情”字﹐而為他們鋌而走險的﹐作者想借文章規勸一句﹕實在犯不着啊﹗因為利益與共﹐與他們攻守同盟的﹐原是一坵之貉﹐則另當別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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