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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證券與所羅門美邦證券遭證期會警告

2002-07-11 24:4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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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1日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美林證券及所羅門美邦證券台北分公司,因銷售外國基金時未依規定,且向客戶提供某個別有價證券將會上漲或下跌判斷,以此勸誘買賣,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依證交法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據中央社報道﹐另外,證期會也針對大展證券武昌分公司高級業務員陳志鴻利用客戶帳號買賣有價證券,且陳員兼任展業員工作與實際登記職務不符,並假借公司自行買賣債券名義,有隱瞞詐騙客戶的行為,除給予公司警告處分外,並將人員解除職務。

其他另外,復華綜合證券營業員莊芬蘭利用客戶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或提供帳戶供他人買賣、以親屬名義供客戶買賣有價證券、保管客戶存摺及未依據客戶委託事項執行有價證券的買賣,違反證券相關法令,經證期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命令復華解除莊員職務;公司部分,因本案事實發生於受讓德昌證券公司前,所以不對公司處分。

證期會並通過對長利證券公司前總經理蔣秀華借(挪)用公司資金、與客戶有借貸款項、並提供資金供客戶辦理交割及長利證券主辦會計兼出納等內部控制缺失等情事,以違反證券相關法令,對長利證券依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後段及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命令長利證券解除董事長陳大偉職務。

長利證券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前段命令長利證券暫停財務部經理周若璇、主辦會計兼出納周勵君各停止一年業務的執行,暫停內部稽核華清祥六個月業務執行及解除蔣秀華職務。

證期會也指出,永全證券公司因由非公司員工支領公司薪津及獎金、帳列伙食費與實際撥付金額差異部份未做詳實記載、電腦採購未見相關驗收報告、客戶違約返還款項未做適當帳務處理、將手續費折讓的金額未採帳簿劃撥而以簽發支票方式交予客戶兌領,以及非法與資訊站合作等情事,對永全證券給予處分。

證期會對永全證券及分公司處以停業(包含證券、兼營期貨業務)一個月處分(停業期間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止);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總經理陳忠明執行業務六個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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